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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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
2023/03/30 申命記二二:13-30

申命記22:13

人若娶妻,與他同房之後恨惡他,

申命記22:14

信口說他,將醜名加在他身上,說:我娶了這女子,與他同房,見他沒有貞潔的憑據;

申命記22: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

申命記22: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他,

申命記22:17

信口說他,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

申命記22: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

申命記22:19

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終身不可休他。

申命記22: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申命記22:21

就要將女子帶到他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他打死;因為他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22: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申命記22: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他,與他行淫,

申命記22: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申命記22:26

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申命記22: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申命記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申命記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申命記22: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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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惡除掉

二二到二四章的部分經文是針對第七誡「不可姦淫」作註釋,其中也有一些零星的條例。



一、 貞潔的憑據

首先談到夫婦之間「貞潔的憑據」,夫妻關係首重信任,如果失去這樣的信任,是很痛苦的關係。但是丈夫也不能隨便起疑,因此有一定的要求與求證,就是以「貞潔的憑據」來平息疑惑。現代社會已經不再這樣作,但是聖經的教導還是一樣「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上帝對婚姻的絕對標準是永遠不會變的,不但對妻子,對丈夫亦然。



二、 與婦人行淫

上面是提到婚前的淫行,是上帝禁止的,接下來一段是指在婚姻關係中與第三者行淫,如果用現代的方式來說,就是上帝既反對婚前性行為,也反對外遇。無論是男性外遇或女性外遇,都對家庭與配偶造成極大的傷害。上帝設計的婚姻關係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上帝設立家庭成為一個社會的基本單位,只有這個基本單位保持在聖潔之中,才能將家庭與子女保護在聖潔的關係之中,整個社會才不至於面臨崩解。歷史中許多文明,就是因為整個社會沉溺在驕奢淫亂之中,而徹底崩解。



三、 強與女子行淫

第三種問題是強暴,這也是現代社會的嚴重問題,就是男子在違反女子意願之下,強行傷害。現在還有所謂的約會強暴,就是原本和諧的交往方式,被以對對方身體的侵犯而成為痛苦的經驗。

有時有人會認為十誡過於老舊,其實它說明的是,人類的問題自古至今都是一樣的。上帝創造人類時,所設定的次序,一直到今天還是一樣,因為這設計沒有變,人只有在這樣的法則中才能找到真正快樂和諧的生活,這是萬古不變的律。

新約保羅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年輕人在婚前要保守自己的身體,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因此我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因此不要行淫得罪主。

進入婚姻之後不但與配偶成為一體,同時「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不但要向配偶守貞,也要向主守貞,不要行淫得罪配偶。

最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不要行淫得罪自己的身體。

默想

我是否對自己的身體,以及他人的身體,有一個清潔的態度與尊重?不但在行為上,也在心思意念裡?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造我們如此榮美,讓我們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不但在眼目與心思上不涉入污穢,也保守自己的行為,選擇該去的地方,該結交的朋友,不讓自己陷入試探。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