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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
2023/03/25 申命記一九:15-21

申命記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申命記19:16

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申命記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申命記19:18

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申命記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申命記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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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判斷,對付自己

一、慎重判斷(1〜20節)1.「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15節),「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十八16);新舊約中都說判斷是非要慎重,勿憑一個人的見證定案,要憑兩三個人的見證為憑據,兩三個人在新舊約中是常被提到的人數,「因為無論在哪,有兩三個人奉我名聚會,那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保羅書信也常用兩三個人具名。2.要細細的查究是非,勿粗心大意,勿憑自己的成見、偏見作決定。3.存心作假見證要陷害人的人,犯了第九條誡命,必被定罪。4.「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20節),初代教會中欺哄聖靈的亞拿尼拿及撒非喇,當場倒在地上斷氣而死,「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徒五11)。在新舊約中,神用嚴厲手段對付管教犯罪的人,使眾人看見而懼怕,不讓罪在教會中擴散。

二、舊約刑責別人新約先對付自己(21節)1.舊約:「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2.新約:「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五29〜30)

默想

我心要有定見(雅一8),不要有成見及偏見(提前五21)。

回應

求使我寬於待人,苛於對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