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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瑪拉基書二10~12
2015/10/16 瑪拉基書二:10-12

瑪拉基書2:10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麼?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瑪拉基書2: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作: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瑪拉基書2:12

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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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

現在先知指責的是歸回的百姓,他們再一次違背與神所立的約。前面我們提到,神與以色列所立的西乃之約,不僅是神人之約,同時也是人與人之間立約,彼此互負弟兄之責,照神的心意建立關係,展開一個兄弟之誼的群體生活。新約也一樣,不但藉基督的血修好與神的關係,同時也要活出彼此相愛的群體生活。因此向人背約,其實就等於向神背約。




一、以詭詐待弟兄


第一個背約,就是「以詭詐待弟兄」。在此先知提醒百姓,「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10節)不但以色列人彼此是兄弟,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其實所有的人類彼此都是兄弟,因為同有一位源頭,就是父神。因此當社會不公義產生時,人類彼此的兄弟情誼就被破壞,人人自危,隨時害怕被人以詭詐相待。如果我們認為十誡不僅是頒給以色列人的,那麼就是我們全人類該有的彼此相契相約的生活模式;以詭詐相待,就是破壞盟約。




二、以詭詐待妻


第二個詭詐之舉,就是破壞另一種盟約,就是「以詭詐待妻」。歸回的百姓一再陷入「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的錯謬裏(參11節)。所羅門就是跌倒於此,並把國家帶入分裂;歸回後雖然尼希米與以斯拉一再申誡,百姓還是陷入罪中。更嚴重的是,他們可能是「休妻」來續娶外邦女子,這件事干犯兩件事,一件事是「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11節)。神明明要求他們要嫁娶本國人,維持信仰的純正。以色列的信仰與生活息息相關,信仰是藉日常生活表達出來的,異教女子必定帶來異教的生活價值,也帶來異教的宗教崇拜。另一件干犯的,就是他們以詭詐待他們的「盟約的妻」。




三、從雅各的帳棚剪除他


這樣的人所遭遇的就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12節),也就是他既背約,就不再屬於這個彼此盟約的群體。





我看見人與人的約原來如此重要,人類彼此互負責任,要生活出一個彼此信任,彼此恩慈相待的群體生活。





親愛的主,謝謝你藉你的血將我們重新帶回盟約的關係,幫助我們的教會生活也是一個兄弟盟約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