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4:32
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使徒行傳4:33
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
使徒行傳4:34
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使徒行傳4:35
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使徒行傳4:36
有一個利未人,生在居比路,名叫約瑟,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來就是勸慰子)。
使徒行傳4:37
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關閉經文內容沒有一個缺乏的
當初代教會是這樣蓬勃的活在神面前時,他們不但向外有極有力的見證,對內亦有極美的生活見證。雖然我們必須承認這樣凡物公用的生活方式只是該時段的一個特殊現象,也許因為以為主很快就會來了,也許因為當時許多由外地回來在五旬節信主的人,暫時就住在耶路撒冷沒有離去,但是他們之間顯示出來的卻是基督肢體之間相愛相顧的關係。
許多人將田產賣了,將價銀帶到使徒面前,為要供應這些暫時聚集未散的新生基督徒在耶路撒冷的生活。這樣集體的暫聚究竟有何意義呢﹖首先我們提到許多是由外邦地回到耶路撒冷來守五旬節,卻因聖靈大能工作而歸主的人,他們最大的需要就是更多認識神,以及這位復活的主,因此這樣的暫聚的確是出於神。使徒每天行走在聖靈的帶領之下,有時行出神蹟奇事,有時放膽講論,這些新信徒也經此不斷的認識這位又真又活的主。
當我們讀到使徒行傳後面許多經文的時候,我們發現當使徒到某些地方去傳福音時,會發現當地已有基督徒,或福音早被一些不知名的基督徒傳開了,我們就會瞭解這段時期的集體聚集是有其意義的。由於這些信徒在這段聖靈大大作工時期,對主不斷的認識,正是他們日後回到僑居地,不斷見證主的動力來源。
當這個暫聚是必要的時候,神便感動人拿出自己的家業來服事這些弟兄姐妹。我們並不以此為常例,但對兩項原則表示贊同:
1.作那個神當時正要作的事:當然我們說此不是常例,但當時的需要顯示出神的心意時,我們也可以不因這不是常例而推諉不作。
2.人人沒有缺乏因之成為早期教會一個肢體相交的原則:這個原則有它的傳統,舊約中顧恤窮人即是耶和華律法中極為重要的一環。除了此時,它在初代教會中亦屢被提醒與看重,例如當耶路撒冷遭饑荒時,各地門徒照各人的力量供給猶太的弟兄(徒十一27-30);保羅與彼得在耶路撒冷行相交之禮後,一方往猶太人去,一方往外邦人去,只是彼此約定顧念窮人(加二10);保羅亦教導亞該亞的信徒與馬其頓的信徒預備捐項供給聖徒(林後九1-5)。一直到主後一兩百年的異教作者,亦不得不誇讚基督的教會在顧恤窮人的事上,在當時黑暗的時代成為一盞明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