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11:29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
士師記11:30
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士師記11:31
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士師記11:32
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士師記11:33
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士師記11:34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士師記11:35
耶弗他看見他,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士師記11:36
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士師記11:37
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士師記11:38
耶弗他說:你去罷!就容他去兩個月。他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他終為處女哀哭。
士師記11:39
兩月已滿,他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士師記11:40
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關閉經文內容許願與還願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的身上(29節),這樣的詞句在士師記面只出現過三次,第一次是發生在俄陀聶身上,第二次是在基甸身上,第三次則是在此處提及。聖靈的膏抹使耶弗他具有屬天的智慧與能力,可以從事一場激烈的爭戰。
一、許願的緣由:
耶弗他經過基列、瑪拿西、米斯巴到亞捫人那,在打仗之前向神許願(30節)。為什麼他要許願呢?因為他深知自己的軟弱與渺小,曉得只有依靠神,纔能克敵制勝,凱旋而歸。關於許願的事,聖經有清楚的記載(參考利未記廿七章)。
正確的許願,不是跟神講條件,討價還價,而是出於感恩的心,藉著行動來報答神的恩澤。
二、許願的內容:
耶弗他向神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我從亞捫人那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30,31節)。根據許願的條例,許願的內容通常可分為三類,一類是物質,例如要獻十分之幾;一類是牲畜;第三類則是人。歷代的解經家在這節經文上有很多的爭議,大體上他們的見解可歸納成兩種;第一種認為,耶弗他當初的意思,確實要把首先出來迎接他的人,獻上為燔祭;第二種則認為,將人獻上為燔祭是律法所嚴禁的,況且許願若是以人為內容,則是將其歸與耶和華,成為拿細耳人。
三、還願的實現:
39節說,耶弗他就照所許的願向他的女兒行了;究竟耶弗他是怎麼做的呢?把她殺了,當作燔祭獻上?抑是使她終身歸於耶和華,在會幕事奉神?堅持第一種看法的人強調,倘若耶弗他只是把女兒奉獻給神,那麼他撕裂衣服,愁眉不展的表現則令人費解(35節);此外,他女兒無須為此「榮耀」的事奉到山上哀哭兩個月(37節),並且定下如此正式的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要為她哀哭四天(40節),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主張第二種看法的人則認為,耶弗他使其女兒終身獻身神的事工是十分合理的解釋。因為:
獻女兒為人祭乃違背摩西的律法;
耶弗他敬畏神,必不會做抵觸律法的事;
假如他欲獻女兒為祭,長老和百姓必定反對;
燔祭必須是雄性的;
耶弗他准許她女兒為自己終生為處女哀哭(38節),這事實與獻身給神,終生不嫁的思想非常吻合;
聖經說,他女兒「終生沒有親近男子」(39節),這是耶弗他履行誓言的結果。
無論實際的情形是哪一種,耶弗他對於此事的結果確實感到苦惱不堪。許願雖是一件好事,但必須謹慎,正如傳道書五章2節所說:「你在神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是否時常紀念神的鴻恩大愛,並將自己獻上當作活祭呢?你是否忠實地履行對神的承諾呢?神並不勉強我們奉獻給祂,但是甘心的奉獻却是十分討神喜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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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主幫助我謹言慎行,樂意犧牲,榮耀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