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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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羅馬書十01~07
2012/10/22 羅馬書一〇:1-7

羅馬書10:1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羅馬書10: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羅馬書10:3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羅馬書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馬書10:5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

羅馬書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羅馬書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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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義的路(way)

有人說條條道路通羅馬,那就是說達到一個目標可以有很多方法,可以走不同的路。但是達到「義」的路卻只有一條,那就是因信稱義的路。我相信我們還是很不容易明白,追求律法的義有什麼不對。那是因為我們不認識我們自己的敗壞。當保羅站在法利賽人的層次,他說,就律法的義來說,他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我們很容易就聽見「我做到了」的驕傲口氣。其實律法表達了神全部的要求,但只有愛才能滿足它(羅十三8)。所以律法不僅是指法律的條文,更是一顆遵從順服神的心。以色列人卻以為不違反條文就可以向神「邀功」而稱義了。但這不是神的義而是人自以為的義(腓三9作我自己的義)並且以此自誇(羅二23)。自誇就是高抬自己反對神了,這樣的人必然只會信靠自己,不會信靠神。這種自我的驕傲使得他們論斷別人也定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其實他們是在定自己的罪(羅二1 )。
弟兄姊妹,罪的本質就是以自己代替神,成為自己的主。保羅已經證明肉體在罪的轄制之下,所以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V.7)。神給律法目的是要顯明另一條因信稱義的路,叫人因律法而認識自己的不能,從而轉向倚靠神的救恩,接受神的義,可是猶太人卻誤會神而絆跌。雖然我們沒有猶太人的背景,可是律法主義的陰影仍在,就是想要憑自己的行為討神的喜歡。不然為什麼光景好就覺得有信心,光景不好連禱告唱詩都沒有聲音了,好像神之所以悅納我們是因為我們有讀經、有禱告、有什一、有聚會、有...有...。這樣的「好基督徒」不久就開始教訓「軟弱」的基督徒,並以為有點屬靈分量。小心那就是主說的「法利賽人的酵」。哦,弟兄姊妹,
「我的所有希望根基,在於基督公義寶血;
我不敢靠最好的義,我只敢靠祂的名牒。
立在基督磐石堅固,其他地位都是流沙(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