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7: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羅馬書7: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羅馬書7: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羅馬書7: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羅馬書7: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關閉經文內容脫離律法
V.18 肉體是指墮落和敗壞之人的身體及一切罪的私慾。
現在我們要說到如何在每天的生活中脫離律法。第一,我「不能」,我們必須認定我們不能憑自己來遵行神的旨意或討神的喜歡。第二,神也「不要」,主不只已經救我們脫離了罪,也已經救我們脫離了律法,祂不再對我們作任何的要求,所以我們也不需要再為神作什麼了。當然神的要求沒有改變,但我們不需要自己去應付,因為主已經替我們回應神一切的要求了。當然脫離律法並不是說我們可以不必遵行神的旨意,也不是說我們可以無法無天了,而是在生活中認定「我的不能」和「神的不要」,一切都由基督來作,相信是祂起始也只有祂能成終。
但是弟兄姊妹,那是多麼違反我們的觀念呢?我們想我們總該做一點什麼,就像加拉太人雖然靠聖靈入了門,卻還想靠肉身成全。這有什麼錯呢?至少他們努力過了。但保羅卻痛心疾首地指出他們的無知,徒然受那麼多的苦。原來神已經定罪,屬於舊造的一切將它釘在十字架上,如果我們還要在肉體裡作什麼,我們就如同棄絕了基督的十字架。那麼我們就回到律法的定罪底下,結果是「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V.19)我們會發現我們受了許多苦,可是非但不能作討神喜歡的事,並且還作許多神所不喜歡的事。
你是否覺得你的生活很失敗、很軟弱。有時候情況反而更糟。親愛的弟兄姊妹,第七章是主給你的答案,放棄一切的掙扎,失敗就失敗吧,我本來就是這樣。只有一件事帶著本像來到救主面前,告訴主,「只有你能救我」。請聽主的話,「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rest)。」(太十一28)你是來到自己面前呢?還是來到主面前呢?情況已經都變成爛攤子了,就讓主來收拾吧!當你放棄了自己的努力,祂就要重新來塑造你,建立你的家庭和事業。在祂豈有難成的事?但是我們的掙扎卻叫祂不能作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