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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羅馬書七17~20
2012/10/07 羅馬書七:17-20

羅馬書7: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羅馬書7: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馬書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羅馬書7: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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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功用

V.10-11 林前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十五56)所以我們不能在律法的原則中生活,不然我們就在罪的權勢底下了。




律法的基本意義就是神要求我們來作,恩典則是神來替我們作。律法是說神要求我們聖潔、公義;脫離律法則是說,祂不要求我們作,卻在恩典裡祂替我們滿足律法的要求。律法沒有錯,問題在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的人(V.14)。當沒有要求(律法)我作什麼的時候,我看起來還不錯。但是神一要求我作一些事的時候,我的罪就顯出來了。其實神知道我們從頭到腳都充滿了罪,我們是極其軟弱,什麼也不能作。可是我們並不知道我們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大多數的人都承認自己不好,不過總覺得還不是那麼壞到一無是處。所以神不得不作一點事,讓我們認識我們的本性,於是祂把律法賜下來,保羅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光是這一點就把他的罪,他的失敗,他的軟弱顯出來了。那不是說保羅犯了什麼罪,而是當他要去遵守「不可起貪心」的律法的時候,他才發現他裡面原來充滿了各樣的貪心。這正是神賜下律法的功用。神本來就知道我們不能守律法,祂也知道我們的本體和真像。但是除非我們也知道我們的真像,我們才會謙卑的尋求祂的拯救,因此祂才把律法賜下來。加拉太書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三24),好叫基督在我們裡面來替我們滿足律法的要求。

弟兄姊妹,你是否正經歷你的「不能」與「軟弱」?你是否來到你人生的「盡頭」?你是否真的認定若沒有主你就過不去了?豈不知這正是主要帶你進入祂復活生命的時機。來仰望祂,因為祂的恩惠是夠你「用」的,祂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讓我們像保羅一樣宣告,「我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