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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民數記五11~31
2012/01/26 民數記五:11-31

民數記5:11

耶和華對摩西說:

民數記5:1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他丈夫,

民數記5:13

有人與他行淫,事情嚴密,瞞過他丈夫,而且他被玷污,沒有作見證的人,當他行淫的時候也沒有被捉住,

民數記5:14

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他是被玷污,或是他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他並沒有被玷污,

民數記5:15

這人就要將妻送到祭司那裡,又為他帶著大麥麵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澆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民數記5:16

祭司要使那婦人近前來,站在耶和華面前。

民數記5:17

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裡,又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

民數記5:18

祭司要叫那婦人蓬頭散髮,站在耶和華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他手中。祭司手裡拿著致咒詛的苦水,

民數記5:19

要叫婦人起誓,對他說:若沒有人與你行淫,也未曾背著丈夫做污穢的事,你就免受這致咒詛苦水的災。

民數記5:20

你若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與你行淫,

民數記5:21

(祭司叫婦人發咒起誓),願耶和華叫你大腿消瘦,肚腹發脹,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詛,成了誓語;

民數記5:22

並且這致咒詛的水入你的腸中,要叫你的肚腹發脹,大腿消瘦。婦人要回答說:阿們,阿們。

民數記5:23

祭司要寫這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裡,

民數記5:24

又叫婦人喝這致咒詛的苦水;這水要進入他裡面變苦了。

民數記5:25

祭司要從婦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拿到壇前;

民數記5:26

又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作為這事的記念,燒在壇上,然後叫婦人喝這水。

民數記5:27

叫他喝了以後,他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這致咒詛的水必進入他裡面變苦了,他的肚腹就要發脹,大腿就要消瘦,那婦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詛。

民數記5:28

若婦人沒有被玷污,卻是清潔的,就要免受這災,且要懷孕。

民數記5:29

妻子背著丈夫行了污穢的事,

民數記5:30

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這疑恨的條例。那時他要叫婦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祭司要在他身上照這條例而行。

民數記5:31

男人就為無罪,婦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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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貞潔

另一個要除去的不潔,是婚姻中的不潔。雖然在古代相對的看重婦女的貞潔,但《瑪拉基書》中對丈夫不忠於妻子,同樣有嚴厲的責備,被稱為是「以詭詐待妻」(參瑪二6)。


一、妻子若得罪丈夫 妻子的貞潔,影響著整個婚姻的潔淨與否,更影響著後裔血統的純淨。因此當夫妻中間出現疑慮,即便只是疑慮,婚姻本身就已經不純淨,這時要有所解決。 首先丈夫必須到祭司面前獻祭,一般的素祭必加上油與乳香,將素祭「作為紀念」(利二9),表示請上帝紀念所求。但此處素祭不加油與乳香,表達了獻祭之人心中的疑恨,而被稱為是「思念的祭」,此處「思念的祭」與上述「作為紀念」是相同的意思,就是要求上帝紀念在這中間的罪。 二、祭司要叫婦人起誓 整個儀式看起來頗為神秘,原則上所傳達的信息就是:犯罪必在咒詛之下,沒有犯罪就不受咒詛所擾,申命記廿八章記載不遵行律法的結果是招致咒詛。新約保羅則論及我們原本都活在守不全律法的咒詛之下(加三10)。在此處給予婦人一個機會,讓她得以顯出她是否清白。 三、大腿消瘦或者懷孕 「大腿消瘦」是流產的委婉說法,前面說婦女的貞潔攸關子嗣的血統,因此淫亂的咒詛是所懷的胎要死去。大衛與拔示巴淫亂所生的兒子出生後,上帝給予大衛的刑罰就是「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十二14)。 相反的,如果婦人是清白的,她必蒙受耶和華的賜福,也就是「生養眾多」的祝福。 如前所述,舊約並不僅要求妻子片面貞潔,對丈夫的不忠於妻子,先知同樣給予指責――「……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否則他們的獻祭「不被收納」(瑪二13~16)。 新約提醒妻子要「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提前二15)。丈夫要「按情理與妻子同住……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便……禱告沒有阻礙。」(彼前三7)今天的基督徒要活在聖潔的婚姻盟約之中,而曾經在婚姻中失敗的信徒,因著真誠的悔改,可以領受「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的救恩(加三13)。

默想

我們的婚姻是否是在聖潔之中呢?彼此的關係是純淨的,是彼此信任、彼此敬重的?是蒙上帝賜福的?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設立並賜福婚姻,讓夫妻二人可以彼此信任,彼此扶持,彼此敬重。求你賜福教會中每一個家庭,都擁有這份聖潔與祝福。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