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7:1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
哥林多前書7: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哥林多前書7:3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哥林多前書7:4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哥林多前書7: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哥林多前書7:6
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哥林多前書7: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哥林多前書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哥林多前書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哥林多前書7: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哥林多前書7: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關閉經文內容婚姻的問題
一、如何避免淫亂的事?
1.男不近女倒好(1節):這是避免淫亂消極的方法。這話並非禁止男女間應有正常的交往。本節的「近」,原文的意思是「摸」與「貼近」。這種「男不近女」不只指未婚男女不應有過分的肌膚之親,更是指已婚男女不應在夫妻之外與異性有不當的肌膚之親。小心!不應使你與異性有過分貼近的機會。
2.男女當各有配偶(2節):在正常情形下,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若你在男女方面較容易受到試探,你最好求神為你預備合適的伴侶。若你「物色」很久,仍無所獲,是否你的標準太高?
二、夫妻的婚姻生活
1.夫妻當以合宜的分相待(3節):合宜的分相待可以指夫妻之間各方面的生活,不過本節實在是特別指夫妻性生活說的。夫妻在性生活方面,應學習彼此尊重,彼此美好的適應。性生活的和諧是夫妻生活間非常重要的一環。我們應靠主以合宜的分相待。
2.夫妻無權主張自己的身子(4節):夫婦兩人既然成為一體,各人的身子就不再屬自己。在性生活上不但應該彼此分享,也應以尊重婚姻的態度持守貞潔。
3.夫妻不可彼此虧負(5節):夫妻應彼此相愛、彼此尊重、彼此分享,不可彼此虧負。你是否虧負對方?
三、夫妻分房的問題
1.「兩相情願」(5節):分房不應是「兩相結怨」。應是兩者都歡喜並同意。
2.為要專心禱告(5節):分房應有積極的目的。夫妻不該以分房作為抵制對方。有時為更冷靜檢討自己的婚姻生活,或為專心禱告,而且雙方都同意,可以分房。
3.暫時分房(5節):夫妻不應長期「分房」,當然也不宜長期「分開」。撒但是非常會捉住機會的。曾有夫婦長期「分房」或「分開」,被撒但引誘而犯罪。
四、獨身的問題
1.願意眾人像我一樣(7節):保羅覺得獨身有很多的方便。
2.每人恩賜不同(7節):獨身不應是效法的,也不應只是各人的盼望與期待,應看神的帶領與恩賜。當然各人若有這樣的環境與傾向,可以求神賜下這樣的恩賜。
3.嫁娶為妙(9節):一個人若常有「禁止不住」及「慾火攻心」的現象,大致可以知道沒有獨身的恩賜。這種人或嫁或娶是上策。
五、離婚的問題
1.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0節):這裏的「離開」,雖比「離棄」語氣弱很多,但還是指妻子與丈夫脫離婚姻關係說的。妻子不該主動要求脫離丈夫。若是已經離開,應求再和好。
2.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1節):在過去的世代,大半是男人「趕走」或「拋棄」髮妻。這種「拋棄」比「離婚」更不該。丈夫不該以任何藉口拋棄妻子,當然離婚也是不可以。
回應
求主祝福、保守每對信徒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