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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書二十 1 ~ 3
2020/02/27 約書亞記二〇:1-9

約書亞記20: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約書亞記20: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約書亞記20: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約書亞記20:4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約書亞記20:5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約書亞記20:6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約書亞記20:7

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約書亞記20:8

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約書亞記20: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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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逃城

二十章記載設立了一些逃城,使誤殺人者可以逃避報血仇的人。

前面十三至十九章按支派分地,是分地的第一階段,神將應許之地

賜給以色列。二十、二十一章是分地的第二階段,以色列把這地的

一部份還給神,作為特定的用途,逃城便是神所吩咐設立的。

一、設立逃城的記載及緣起

有關逃城之設立,在出埃及記二十一13、民數記三十五6-33、

申命記四41-43、十九1-13 都提過。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將逃城

的律法放在討論死刑的最前面。它講到,神會指定一個地方,讓誤

殺人的人可以逃去藏身:「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

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出二十一13)。

民數記三十五9-15 定出六座城作逃城,三座在約但河以東,三

座在約但河以西。22-28 節繼續說,這些城必須保護非故意殺人者

的安全,但是如果那人一離開城,就可以為報血仇者所殺。

申命記四41-43 提到約但河東的三座逃城,是摩西所設立的。申

命記十九8-9 明說,在約但河西已經指定的三座城之外,還要另設

三座城。

二、設立逃城目的及執行作法

神的律法將蓄意謀殺,和無心誤殺作區分。前者必須處以死刑,

或由社會執行,或是由報血仇者親自動手。無心的誤殺不必受死

刑,但是因著同宗之人的死,報血仇者必會追索。在這種狀況下,

若將殺人者處死,乃是流無辜之人的血,以致汙穢了地。為防止這

點,律法便設立了逃城。

誤殺人者必須「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

然後長老要「把他收進城裡」,使其安全受到保障,直到他「站在

會眾前聽審判」。即使他被判並非蓄意殺人,但因報血仇的人仍會

對他構成威脅。為了逃避危險,他可以住在逃城,「直等到大祭司

死了」。大祭司代表全國,尤其是在罪孽和獻祭方面(利十六章)。

大祭司的死,象徵誤殺者所造成之罪的結束。報血仇者應當以大祭

司的死代替殺人者之死,罪價既償,就不再需要追討了。

這六座逃城,三座在河西,三座在河東,分散在以色列各個區域,

使得必須逃的人可以很容易找到,也可以提供最大的安全,防範人

前來報血仇。

三、「逃城」在今日的意義

對今日基督徒而言,逃城的作法和其中與大祭司的關係,預表了

耶穌基督為罪人所作的犧牲。正如大祭司的角色一樣,基督的死表

示將過犯與罪孽一次而永遠的移除。「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做了

將來美事的大祭司,…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11、

26)。

神所設立的逃城,容許任何人都有權使用,以作為庇護所、避風港,

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能夠逃到那裡。耶穌基督所提供的赦免也是

讓每個人都可取用,無論背景如何。「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

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基督才是

人類永遠有效的逃城。

默想

我是否明白耶穌基督的死,可以將我的過犯與罪孽完全除

掉?我是否願意敞開內心,讓耶穌住進我心,成為我生命的

庇護所?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禰為我釘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洗淨我內

心一切的汙穢。禰是我的救贖主,是拯救我生命脫離黑暗權

勢的主,是我生命永遠的避難所,我要一心稱謝你,榮耀禰

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