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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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利二二17~33
2019/08/04 利未記二二:1-33

利未記22: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未記22: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22: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22: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物或作:人),或是遺精的人,

利未記22:5

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

利未記22: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利未記22: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利未記22: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22: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利未記22: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利未記22: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利未記22: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利未記22: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他青年一樣,就可以吃他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利未記22: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利未記22: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利未記22: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利未記22: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未記22:18

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利未記22: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利未記22: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利未記22: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利未記22:22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利未記22: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利未記22:24

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利未記22:25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 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利未記22: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未記22: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利未記22: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利未記22: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利未記22:30

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22: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22: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利未記22: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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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殘疾的不可獻上

前面我們說「有殘疾的」祭司不能服事,是因為預表基督大祭司的聖潔無瑕。現在論及祭物本身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同樣預表基督將祂自己獻上,是無瑕疵的祭物。

一、要將沒有殘疾的獻上
無論是以色列人、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人,凡獻供物的「要將沒有殘疾的」祭牲獻上,方蒙悅納。
所謂「有殘疾的」,指的是「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腎子損傷的」都不可獻上。
然而「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這是指肢體長得不勻稱,卻非殘疾的牲畜,可以獻作「甘心祭」。
瑪拉基書指責祭司藐視上帝「將污穢的食物」獻在壇上,即將「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獻上,上帝說祂「不收納供物。」並且提醒以色列祭司,他們若對獻祭之事「嗤之以鼻」,上帝就將轉向列邦,因為「在各處人必奉我的名燒香,獻潔淨的供物,因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瑪 一)

二、將才生的牲畜獻上
除了不能獻上瑕疵的祭牲,此處也提到祭牲的年齡,最小的「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聖經並未提到祭牲年齡的上限,但由第八天就可作祭牲來看,顯然年輕的祭牲是蒙上帝喜悅的。猶太人甚至最後要求必須是一歲大的祭牲。

三、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最後,祭牲不可「同日宰母和子」。申命記明定「你若路上遇見鳥窩,…裏頭有雛或有蛋,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總要放母,只可取雛,這樣你就可以享福,日子得以長久。」(申二二6~7)。這與華人提醒不要殺雞取卵相同的意思。而出埃及記記載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二三19)則因是異教習俗而被禁止。一直到今天,猶太人的飲食,仍是有肉沒有奶,有奶沒有肉。
整個由十一章開始的潔與不潔的律例,在此結束在一句話中
「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上帝是聖的,以色列人要尊重祂的聖,也要分別自己,上帝將使他們真正的成聖。

默想

我是否曾將次好的、不潔的、不重要的、無價值的獻上給主?我是否遲延獻上當獻的?我是否敬重上帝的聖,並自己渴望在聖靈中漸漸成聖?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是聖的,你要我們也活在聖之中。幫助我不害怕成聖,因為聖是與你有份,也是我們受造的原本樣式。今天我們可以「藉著聖靈得成聖潔」(彼前一2),幫助我渴望成聖,也真實地經歷成聖。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