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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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利五1~6
2019/07/18 利未記五:1-19

利未記5: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利未記5: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利未記5: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利未記5: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利未記5:5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利未記5: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利未記5: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利未記5: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利未記5:9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

利未記5: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利未記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利未記5: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記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利未記5: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利未記5: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利未記5: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利未記5: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利未記5: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利未記5: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利未記5: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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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贖愆祭

第五章完全是討論「贖愆祭」。「贖愆祭」的原意與「虧負、賠償」有關,因此「贖愆祭」除了獻祭贖罪之外,往往加上對被虧負者的賠償。

一、 嘴裡冒失發誓
首先我們來看獻「贖愆祭」的原因。第一個原因與「發誓」有關。關於發誓又有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無論是積極發錯誤的誓,或消極不把假誓戳破,他都犯了「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罪。
第二種情形是「嘴裏冒失發誓」,不論是針對惡事或善事,輕忽浮燥的發誓,導致惡果,這就是「有了罪」。

二、 摸了不潔的物
獻「贖愆祭」的第二個原因,與「不潔」有關。以色列人維持「潔」的地位是基本的要求。人一旦「摸了不潔的物」就成了不潔,他可能「摸了不潔的死獸、死畜、死蟲」,也可能因為「摸了別人的污穢」也成為「不潔」,一旦他知道了,他就必須為自己獻「贖愆祭」。

三、 獻上贖愆祭
人們要用什麼作為「贖愆祭」呢?他要以「母羊、羊羔、山羊」,帶到祭司面前,用獻贖罪祭的方式來獻祭。如果力量不夠,也可以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方式獻,一隻用燔祭的方式獻。力量再不夠的人還可以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來獻,但因為是贖罪之用,因此不可像平安祭一樣加上油或乳香。
由「贖愆祭」的原因與祭牲,我們可以看出「贖愆祭」相對是針對比較輕微的疏忽與過失而獻的祭,但是獻祭的心卻仍不可少,獻祭的人仍然要以悔罪的心來獻,才蒙悅納。

默想

我是否在口舌上謹慎,在生活中保守自己不沾染污穢?我是否在意識到自己在這些事上有過失時,抱持真誠的心到主面前,尋求赦免與潔淨,並且願意補償因自己過失所造成的傷害?

回應

親愛的主:很多時候,我們言語急躁傷人,很多時候,我們言詞誇大不實,這些話造成了別人的傷害,或造成別人名譽的損失。求主幫助我保守自己的口,並在造成傷害時,願意澄清並負責任。有些時候,我們的眼目沾染不潔,心思沾染不潔,行為沾染不潔,求主幫助我不以此為小事,而誠實的面對,並到主面前尋求赦免與潔淨。好叫我保持與主、與人之間關係的潔淨。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