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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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利四1~12
2019/07/17 利未記四:1-35

利未記4: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未記4: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利未記4:3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利未記4:4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利未記4:5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利未記4:6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利未記4:7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利未記4:8

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利未記4:9

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未記4:10

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

利未記4:11

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

利未記4:12

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利未記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利未記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利未記4:15

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利未記4:16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利未記4:17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利未記4:18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利未記4:19

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利未記4:20

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利未記4:21

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利未記4:22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 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未記4:23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利未記4:24

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利未記4:25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

利未記4:26

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利未記4:27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

利未記4:28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利未記4:29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利未記4:30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利未記4:31

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利未記4:32

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利未記4:33

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利未記4:34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利未記4:35

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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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贖罪祭

第四章整章是論「贖罪祭」。「贖罪祭」出自舊約「罪」一字,指的就是因「罪」而必須獻上的祭。「罪」的意思則是「不中標的與錯失正道」,是舊約最重要論及「罪」的字。
第四章論及各種不同的人,所獻的「贖罪祭」也不同。

一、誤犯了不可行的
這裡首先提到獻「贖罪祭」的條件,就是「誤犯」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什麼是「誤犯」,就是「錯誤的犯罪」。「犯罪」一字仍是上述「罪」的意思,因此這裡不是說犯錯,而是說犯罪。而「錯誤」的意思則是「行差踏錯」,不是任意而行,但是卻因軟弱或誤導而犯下罪。任意的罪在舊約中是罪無可赦的,而「誤犯」也不是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罪。總的來講「誤犯」就是在知道是錯的情況下還去犯的罪,但卻不是出於蓄意。

二、祭司犯罪
首先處理的對象是「受膏的祭司」,一方面讓我們看到祭司也會犯罪,另一方面也看到作為為百姓獻祭的祭司,要先處理自己的罪。或說上帝對祭司們相對標準是較為嚴格的。祭司犯罪,就會「使百姓陷在罪裏」,可見祭司對百姓的影響,他犯罪就失去為百姓獻祭的地位,百姓就仍陷在罪中。因此祭司要為他所犯的罪獻「贖罪祭」,他的「贖罪祭」是「沒有殘疾的公牛犢」。
這隻「公牛犢」被宰殺後,「受膏的祭司」在此指大祭司,要把牠的血彈七次在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幔子」上,要抹在「香壇的四角」上,也要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牠的脂油等物要燒在壇上,牠的皮和所有的肉及其他部分,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用火燒掉。用血彈或抹在各器物上是為了用血「潔淨」這些器物,因為祭司犯罪沾染了聖所,因此要重新潔淨。

三、全會眾犯罪
其次是「以色列全會眾」犯罪,會中的「長老」要代表全會眾獻祭,他要以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大祭司將公牛的血在幔子上彈七次,把血抹在香壇四角,倒在祭壇的腳。同樣要燒掉脂油的部分,把牛其它部分燒在營外。大祭司要為他們「贖罪」,這個贖罪的意思是指「替代」,也就是說他們的罪被大祭司所承擔,這樣會眾「必蒙赦免」,就是被饒恕,不再被上帝追討。
新約說「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1~12)

默想

作為服事主的人,無論是傳道人、信徒領袖,或所有的基督徒,我是否先靠主的救恩處理自己的罪?之後是否願為他人代求,讓他們同樣經歷求主的赦免臨到他們?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在十字架上擔當我們一切罪惡過犯,用血洗淨我的罪,幫助我願自潔,也願成為為他人代求的器皿。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