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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出埃及記二十二1~18
2015/12/14 出埃及記二二:1-18

出埃及記22:1

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出埃及記22:2

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出埃及記22:3

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出埃及記22: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出埃及記22:5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出埃及記22:6

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出埃及記22:7

人若將銀錢或家具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出埃及記22: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出埃及記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出埃及記22: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出埃及記22:11

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罷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出埃及記22:12

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出埃及記22:13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出埃及記22:14

人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出埃及記22:15

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出埃及記22: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

出埃及記22:17

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出埃及記22:18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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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憑疏忽及行邪術的罪

從廿一章的一些事件,如牛素來觸人,家主知道卻放任牠(廿一29,36);敞著井口,挖井不蓋;及本章第5節「…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去…」等,我們可以尋出一個原則,我們若自己疏忽,沒有防患於未然,就要負責任。神當然也顧念牛驢,但更重要的,祂要祂的百姓學習,不要因一己之疏忽,而使人絆跌。




主耶穌曾嚴厲責備三種人:


1.假冒為善的人。


2.不肯饒恕弟兄的人。


3.將人絆倒的人。


主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人,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沈到深海(路十七1〜2;太十八7〜10)。神的責備何等嚴厲,這使我們為父母的,為師長的,為同工的,為領袖的,為朋友的,該當何等戰兢,謹慎靠主過每一天的日子。不要說是有心害人不可,單因我們的行為絆倒人,引人走錯路,甚至疏忽,如同敞著井口或挖井不蓋,使人跌倒,神也要向我們討罪。但憐憫的神藉著聖靈在我們面光照,加添力量給我們,使我們能靠主,不永遠落入這等罪的轄制。




第18節,「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利未記又說,不可用法術,不可觀兆(利十九26),不可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沾污了(利十九31),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利廿27)。在申命記十八章也提到這方面的事,神嚴厲禁止行邪術等類的事,神從來不許我們這樣行,神憎惡此類的事,祂深知行這些事對我們有害無益,害人的身體、靈性、道德、理智,特別在現今的世代,邪靈用另外的包裝來蒙騙世人,甚至許多神的兒女因不察而陷入網羅,如氣功、瑜珈、打坐、冥想,學習一些明顯與靈界相交的事,占卜、錢仙、碟仙、算命…若我們曾碰過這些,一定要在主前認罪、棄絕、悔改,神樂意赦免我們因無知而誤觸邪術的罪,也樂意使我們從咒詛中得釋放。





我有否因疏忽以致得罪人,絆跌人?





求主寶血潔淨我,脫離一切因疏忽及無知時沾染邪術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