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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出埃及記二十12~17
2015/12/11 出埃及記二〇:12-17

出埃及記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出埃及記20:13

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20:14

不可姦淫。

出埃及記20:15

不可偷盜。

出埃及記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埃及記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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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愛人的誡命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2節),弗六2〜3說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神的意思要我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六1)。




這就衍生了一個問題,如果父母是不信主的,我是否應完全聽從父母命令,甚至跟著不信主?還是違背父母而相信?神在新約的教訓是「要在主聽從父母」,凡父母的命令不違背神命令的,務要聽從。若父母的要求與真理相違,不是在主的,則內心當堅定順從神過於順從父母(徒五29),而表達於外的方式就要求主賜下智慧,委婉說明拒絕,在溝通過程,求聖靈將愛父母的心擺在我們心,也來開啟他們的心思,得以明白接受我們內心所堅定持守的,也能接收到我們對他們的愛。




「不可殺人」(13節),新約中又說「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有恨人的心,不用刀也會殺人,在神的眼中恨人即殺人。有人舌頭好似一把利刃,間接殺人,而神說「不可殺人」,除了不謀殺人外,上面所指也當小心謹慎。




「不可姦淫」(14節),主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已經與他犯姦淫了」(太五28),思想不潔就已犯了淫念的罪了,尤其今日社會媒體,大部份都被撒但利用,都會引起人不聖潔的念頭;一些場所更是叫人受誘惑入試探。求神幫助我們,以祂的聖潔思想來取代我們的心思意念,掌管我的眼目腳步不落入陷阱、儆醒度日、等候主來。




而十誡最後一誡「不可貪心」(17節),「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人因不滿足,而心中沒有喜樂。掃羅因貪愛肥牛羊,違背神,因而失去王位及「神的同在」(撒上十五);猶大貪愛三十兩銀子,賣了主,後來自己後悔吊死,由樹上掉下來,連腸子也流出來(太廿七3〜10;徒一15〜18);亞拿尼亞夫婦因貪名,結果欺哄聖靈而死(徒五1〜11)…這一切例子,叫我們不得不慎,以自己所有的為知足,學習保羅知道怎樣處豐富,也知道怎樣處卑賤(腓四11〜12),願我們在主凡事知足。





我是否在十誡中的後六誡,有虧欠及不足之處?





我願遵守神十誡的精意,全心愛神及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