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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使徒行傳二十五1~12
2015/09/26 使徒行傳二五:1-12

使徒行傳25:1

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使徒行傳25: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使徒行傳25: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使徒行傳25:4

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

使徒行傳25: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使徒行傳25: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使徒行傳25: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使徒行傳25: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使徒行傳25: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麼?

使徒行傳25:10

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甚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使徒行傳25: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使徒行傳25: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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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沒有干犯

腓力斯因著保羅不曾送賄,而將他留置在監裡兩年之久,直到他離任。


新的巡撫腓斯都在拜訪猶太宗教中心耶路撒冷時,被要求將保羅押回耶路撒冷審訊,但腓斯都很快能敏感到這中間必然有什麼特殊原因而加以拒絕。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可以行他們要作的事,但在該撒利亞,羅馬法律的保障之下,卻不能作什麼,保羅拒絕往耶路撒冷,卻要求在該撒的堂前(並非該撒的面前,而是在代表該撒的羅馬法庭)受審是很明智的,他知道羅馬的法律不會僅因宗教的偏見

而定他有罪。


在此我們看見腓斯都的矛盾,他知保羅無罪,他不想讓猶太人逞其陰謀(看起來他好像示弱或輸了一樣),但他也不想得罪猶太人,為了幾年在任上的太平,他需要好好與這些宗教領袖相處,所以他也當那些宗教領袖的面問保羅可否上耶路撒冷去。當一個審判官需要兩面討好的時候,他是多麼辛苦呢﹖


詩篇第二篇曾提到當耶和華已選立祂的受膏者時,君王應當省悟,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為什麼呢﹖因為原本宇宙中的權柄都屬耶和華,祂容許國有國權,君有君權,法律也有它一定的權柄,誠如保羅所言『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當懼怕他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然而當世上的君權抵擋神,審判官不按公義審判時,詩篇二10提醒這些君王當省悟,審判官該受教。


因此當腓斯都顯出他的偏頗時,守法的保羅有權要求羅馬法律的保護,他要求上告該撒,正是對腓斯都審判能力的質疑。





1. 我雖屬天國,是否仍尊敬地上的政權,遵守國家的法令﹖

2. 當我手中握有地上權柄時,我當如何戰兢而事奉,作出真正公義的決定﹖





親愛的主,謝謝你在天上滿有權柄,在世上也設定國權與法律,幫助我懂得尊重權柄,也懂得如何運用我在世的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