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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使徒行傳十一27~30
2015/07/27 使徒行傳一一:27-30

使徒行傳11:27

當那些日子,有幾位先知從耶路撒冷下到安提阿。

使徒行傳11:28

內中有一位,名叫亞迦布,站起來,藉著聖靈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這事到革老丟年間果然有了。

使徒行傳11:29

於是門徒定意照各人的力量捐錢,送去供給住在猶太的弟兄。

使徒行傳11:30

他們就這樣行,把捐項託巴拿巴和掃羅送到眾長老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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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各人的力量捐錢

此處,發生了初代教會第一件相互供應的例子。在徒四,我們曾提到暫時的凡物公用,為教會立下彼此相顧的好榜樣,此處,是跨教會的彼此相助。


當耶路撒冷有先知來到安提阿時,聖靈藉著其中一位亞迦布說預言,指明天下將有大饑荒,到了革老丟年間果然發生了,因此顯然經濟能力較佳的安提阿教會,起意幫補當時窮困窘迫的猶太地的教會,其中有幾項原則:


1.這是母會接受回饋的時候,也是在福音上得好處的,將物質的好處與傳福音給他們之人分享的見證─『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供給施教的人』(加六6),並使信徒之間『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林後八15)。


2.信徒在賙濟的事上是照各人的力量捐錢,無須像當年欺哄聖靈的亞拿尼亞與撒非喇一樣,為了充面子而作假,卻只須照著各人的能力來捐錢。


3.當捐項收齊時,他們委派專人送去耶路撒冷,這是一個見證,是謹慎處理金錢的原則,不是單由一個人處理,也是交由大家都信任的人處理。


之後,在新約中曾有多次跨教會的捐項,都是按照這些原則處理的,我們可以參考羅馬書十五,提到馬其頓及亞該亞的教會對耶路撒冷教會的捐項,林前林後,保羅提到該教會為耶路撒冷的捐項,都是勉勵他們『既在他們屬靈的好處有份,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羅十五27),並且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不要現湊(林前十六2),並要他們舉薦送款之人,都是依循這些原則。

 





1. 我對賙濟捐輸一事的看法如何﹖

2. 我對教會處理捐輸一事的看法如何﹖





親愛的主,謝謝你,讓我與許多人在福音上同得好處,成為在基督裡的肢體,幫助我亦能體恤在生活上有需要的肢體與群體,願意與他們同得養身之物的好處,活出基督身體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