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羅馬書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馬書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羅馬書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關閉經文內容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註釋:V.21 律法和先知是指全部舊約
V.25 挽回祭也可譯為祂恩座,那裡有挽回,那裡就有施恩。
神的義就是神本性中的公平與正直,那麼公義的神怎能把祂的義加給我們這些人呢?那樣做是否合法呢?若照著律法那是不可以的,人絕能憑著律法得到神的義。但是神有辦法在律法之外,就是憑恩典的原則把祂的義賜給一切相信的人。當然必須先有耶穌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而我們只要藉著信就可以得著神的義。這就是恩典使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在恩典之中顯明出來。
猶太人持守律法,卻得不到神的義,外邦人什麼都沒有作卻因信得著了神的義。弟兄姊妹,這有點好得令人不敢相信了,對不?難道我們什麼都不做只因為信耶穌就得以領受神的義呢?是的,什麼都不做。本仁約翰說那是奇異恩典(amazing grace)要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加給」是因為怕有人自覺不配不敢要,不好意思接受,神就主動並且強給。「並沒有分別」則說到不分猶太人,外邦人神都同等看待。
弟兄姊妹,神的話既如此確定,我們就當宣告我們因信而有了神的義。福音奇妙完備,神不但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還把祂的義賜給我們,這叫恩上加恩。
「一切我所有,無非是接受,全是恩所賜在我信之後。
所以不自誇,也不自尊,我是一個罪人蒙主恩!(3x)
這是我身分,榮耀歸給神,我是個罪人蒙主恩。」
撒母耳是先知、祭司又是士師,並且他結束了士師時代,而把以色列帶進君王的時代。他是一位德高望眾的屬靈長者,但是他「兒子們」卻不行他的道,貪愛錢財,靠著父親的地位,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撒上八3)。在一次全國代表的長老會議上,長老們對撒母耳說「你年紀老邁了,你的兒子不行你的道。」並以此求立一個王。我們可以想像當時撒母耳所感受的羞辱?他的兒子們為非做歹固然失去了承繼父職的機會,但是最痛苦,最羞辱,最遺憾的卻是撒母耳,路加福音十五章中那個小兒子流落異鄉,我們只看見他受苦可憐,但誰知道老父親的心呢?每一次人問起他的兒子,他必然是黯然失色。愛愈大,痛苦就愈深,在他的心裡,他所受的痛苦和羞辱不是他小兒子所受的可以比擬的。其實這個故事是說到我們的天父,當人犯罪以後人當受到罪的苦果,那是罪有應得,但誰能知道神的榮耀因我們犯罪所受到的虧損呢?神的心為我們所受到的痛苦有多大呢?因為祂是那樣愛人,又因為人是神的傑作(masterpiece)擁有神的形像和樣式。人本該榮耀神,豈知竟然和神的仇敵撒旦聯合起來抵擋神。人本來就該滅亡的,但就是通通滅亡下地獄也不能絲毫彌補神的榮耀,除非我們有一個奇妙的改變,這就是福音最偉大的地方。不只是叫我們的罪得赦免,還要我們成為神的榮耀。請聽那位老父親的心聲,「我們可以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路十五23,24)我們看見他的臉上又有了光彩了。那被虧缺了的榮耀,因為耶穌基督的偉大救贖,得以完全的恢復。
主題信息 顯明神的義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不只彌補了神因人而受虧損的榮耀,也顯明了神的義。原來「先時」就是在十架之前,人類幾千年的歷史,看不見神公義的手,以致惡人就譏笑說沒有神。連詩篇的作者看見「惡人享平安」,「惡人不受苦,也不遭災。」就說,「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七十三16)好像神不公義。直到「今時」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我們看見當主耶穌承擔人一切的罪的時候,祂就離棄了耶穌。聖潔公義的神一碰到罪,就是神的兒子,也是立刻擊殺。那日天昏地暗,磐石崩裂,神的公義如同烈火,祂的忿怒如同浪濤。主耶穌在那裡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主耶穌承受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那日神的愛和神的公義相遇在耶穌的身上,滿足了神對人的愛也顯明了神對罪審判的公義。
哦,這是何等的義,何等的愛,何等的救恩。從此天上、地上、地底下,再沒有人能懷疑神的公義,不但如此,祂還把祂的義賜給我們,叫一切信耶穌的人也被稱為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