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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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加五16~26
2012/04/17 加拉太書五:16-26

加拉太書5: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

加拉太書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

加拉太書5:1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

加拉太書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加拉太書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加拉太書5: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加拉太書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加拉太書5: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加拉太書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加拉太書5: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加拉太書5:26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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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和情慾相爭

一、肉體情慾與我 目前你與情慾關係如何? 1.放縱肉體情慾的人: 停止放縱,因必從情慾收敗壞(加六8)。 2.與情慾相爭的人: 你是否常與情慾相爭?你有聖靈,當靠聖靈行事。 3.陷入情慾泥沼、失敗的人: 因你相爭時選擇了情慾。 4.勝過肉體情慾的人: 將在第二點中詳述。 二、勝過肉體情慾的秘訣 無論你是上述那一種人,只要依循下面的原則,必能勝過肉體的情慾。 1.站在得勝的地位(24節): (1)凡屬基督耶穌的人(24節):不論你是剛強、軟弱、失敗,甚至在肉體情慾中無法自拔,只要你是屬基督耶穌,就有致勝的希望。 (2)「是已經把肉體……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4節),這「已經」不是經歷,而是耶穌十架的救贖大功。不要根據自己的感覺、經歷、理解來相信,要根據基督十架救贖的事實來相信。 2.被聖靈引導(18節),順著聖靈(16節),靠聖靈(25節): 肉體是我們身體的「老主人」,我們習慣聽它的話,滿足它的要求,成全它的願望。現在我們這老主人──肉體已經被釘死了,我們已不再欠它的債,不必理會它的要求。選擇站在聖靈那邊,讓聖靈引導,順著聖靈,倚靠聖靈。如此「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16節)。 3.不在律法之下(18節): 律法雖禁止情慾,卻無法除掉情慾。而情慾的火靠律法不但無法撲滅,反而越禁越旺。另外,律法對情慾無情的定罪,只有使陷入情慾泥沼的人,落入自責、自暴自棄當中,卻仍然無法從情慾中出來。再有律法的精神是要犯情慾罪的人不靠耶穌,反而靠自己的善行來彌補罪行,結果還是無濟於事。但當我們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而在基督恩典之下。這是解決情慾問題的唯一答案。 4.以聖靈代替肉體,以「聖靈的果子」代替「情慾的事」。 5.不貪圖虛名(26節): 貪圖虛名將導致彼此惹氣、互相嫉妒等肉體的情慾。 三、情慾的事 1.情慾與聖靈是絕對對立的(17節): 渴慕聖靈必除掉情慾。 2.都是顯而易見的(19節): 很容易分辨是屬罪惡的事。若你覺得不是顯而易見,要小心,可能不是你的知識有問題,而是被罪蒙蔽。 3.並不限於淫亂、污穢、邪蕩而已。 4.十五項情慾的事是代表性,你應能多舉幾項。 5.十五項可分四類: (1)淫亂類; (2)信仰類; (3)人際關係類; (4)放縱肉體類。 讀者試把它歸類一下。 四、承受神的國 慣行「情慾的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21節)。 1.神的國不只是地方、不只是報酬,而是主權,更是生命、生活的品質。在聖靈主權裏,就是神國的實際。 2.神的國不只是將來,也是現在。因此不是在那裏「等」神的國,而是「對付肉體」、「順著聖靈」,如此神國就降臨。 3.耶穌說:「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太十二28)。我們靠主及聖靈趕出情慾鬼,天國就在我們心裏。 五、聖靈所結的果子(22節) 1.不是我結,是聖靈結。 2.是生命流露,不是人工製造。 3.沒有律法禁止,律法禁止情慾,卻不能禁止聖靈,當然律法也結不出這些果子。 4.仁愛第一。

回應

助我在聖靈裏結滿聖靈果子,讓世人嚐這果子,歸榮耀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