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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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民三十五22~34
2012/03/26 民數記三五:22-34

民數記35:22

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民數記35: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民數記35: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民數記35: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民數記35: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民數記35: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民數記35: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民數記35: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民數記35:30

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

民數記35: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民數記35: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民數記35:33

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潔淨原文作贖)。

民數記35: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關閉經文內容

誤殺與故殺

故殺人者固然要付上代價,而誤殺人者則可以支取逃城的恩典。


一、誤殺者可以到逃城得護庇 「誤殺人的」原本與人無仇,也無意害人,則可以逃到逃城,他可以在逃城的會眾面前被審判,如果會眾判定他是誤殺,報血仇的人就不得害他,「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25節),屆時會天下大赦,誤殺人的就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二、誤殺者不可出到逃城之外 但是誤殺者「若出了逃城的境外」(26節),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三、不可玷污所住之地 他們這一切作法,就是為要「不污穢所住之地」(33節),因為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以色列人保持地的潔淨,是因為「上帝住在其中」(參34節)。

默想

我是否對人的無心之過給予寬容?我是否願意償還自己的過犯?我是否相信耶穌的寶血可以洗清一切污穢?我是否願意自潔,好叫主住在我的生命之中?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慈愛的主,你知道我們不過是塵土,因此你赦免我們的罪惡過犯,讓我們因為悔罪,可以支取你的赦罪之恩。幫助我雖然經歷赦罪,仍然願意在實質上為自己造成的傷害負責任。也幫助我能寬以待人,願意在別人的無心之過上給予寬容諒解,好叫我可以真實經歷「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