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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民三十五01~08
2012/03/24 民數記三五:1-8

民數記35: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民數記35:2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

民數記35: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民數記35: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民數記35: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民數記35: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民數記35: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民數記35: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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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的城

當以色列人都分好地業之後,他們要分一些地業中的城邑給利未人居住――「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8節),因為利未人在以色列中並未分得一塊地業,因此各支派要按所分得的地業大小分城邑給利未人。


一、把些城給利未人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分些城給利未人居住,總共要分「四十八座」城。日後約書亞在示羅分地的時候(書廿一章),就在「猶大、西緬」支派中分了「希伯崙」等九座城給祭司亞倫的子孫;又在「便雅憫」支派中,分了「基遍、亞拿突」等四座城,因此「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共有十三座城」(書廿一19)。 又由「以法蓮」支派分出「示劍」等四座城,由「但」分出四座城,由「瑪拿西半支派」中分出兩座城給利未的「哥轄族」,因此「哥轄族」共有十座城(參書廿一20〜26)。 又從「瑪拿西半支派」中,分了「巴珊的哥蘭」等兩座城;從「以薩迦」支派的地業中,分了四座城;從「亞設」支派中,分了四座城;從「拿弗他利」支派中,分了三座城;使「革順族」共得十三座城(參書廿一27〜33)。 又從「西布倫」支派的地業中,分了四座城,從「呂便」支派中,分了四座城;從「迦得」支派中,分了四座城;使「米拉利族」共得十二座城(參書廿一34〜40)。 以上總共有「四十八座」城(民卅五7;書廿一41)。 二、城的郊野牧養牲畜 以色列人不但要把城給利未人「歸他們居住」,也要把城四圍的郊野給他們――「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3節)。城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再東、南、西、北各量二千肘作為城邑的郊野。這樣充份的規定,日後分城與郊野時,就不會起爭論。 三、分立六座逃城 在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中,有「六座逃城」(13節),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逃城」我們會在明天的禱讀中思想,但在此處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

默想

我是否看見主特別眷顧那些分別自己,完全服事主的人?雖然主自己是他們的產業,但主也藉著祂的子民來供應這一切須要。我是否樂意服事主的僕人,並敬重他們,領受他們的服事與帶領?

回應

親愛的主,你分別我們教會的領袖來專一服事你,幫助我懂得敬重他們,支持他們,服事他們,如同我敬重你、服事你一般。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