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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民數記十八1~7
2012/02/19 民數記一八:1-7

民數記18: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民數記18:2

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民數記18:3

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民數記18:4

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民數記18:5

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民數記18:6

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民數記18:7

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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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與祭司聯合

前面哥轄子孫可拉挑戰亞倫而死亡,也許其他利未人也處在驚惶之中,此處要再次修復祭司與利未人的關係。


一、亞倫要擔干犯聖所的罪孽 當百姓驚恐的說:「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嗎?」(民十七12)上帝清楚的向亞倫指出,他負責聖所的事奉,同樣也要擔百姓干犯聖所的罪孽。這即如前面,當百姓發怨言而遭瘟疫時,亞倫「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間,瘟疫就止住了」(民十六48),這就是亞倫要為百姓得罪上帝來代求。另一方面,即便百姓犯下「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亦就如前所述,百姓挑戰祭司的權柄,亞倫與他的子孫「也要一同擔當」(1節)。這給領袖一個警戒,即便我們有權柄,也要寬容那無知挑戰權柄的人,不能循私報復,卻仍要為他們代求,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 二、亞倫要與利未人聯合 其次,祭司要與利未人「聯合」(4節),事實上「利未」一名即為「聯合」,祭司與利未人同屬一支派,因此要聯合起來服事上帝。 只是惟獨亞倫和他的兒子才能「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2節),而利未人則要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3節),此點雖然在民數記第四章已嚴嚴說明,但還不免發生可拉事件,此處上帝再次重申祭司與利未人的次序不同。 此外,上帝再次重申「外人不可挨近」聖所,「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4~5節),這也是再次重申利未支派與其他支派之不同。也許有人對舊約職份如此分明起疑惑,新約不是人人皆祭司嗎?重點是無論舊約新約,每個人都應以一定的次序,服於上帝所設立的權柄來服事。 三、亞倫的賞賜 上帝告知亞倫他以大祭司之職,可以得到兩種「賞賜」,其一是得「利未人」為賞賜,有同工可以一同服事;其二,「祭司的職任」本身就是一種「賞賜」,因為事奉上帝是一種特權,一種殊榮(參6~7節)。

默想

我是否清楚在權柄中帶著責任,我們不能以自己的好惡來執行權柄,卻要在該職務的範圍之內求眾人的好處,也要與眾人和睦,就能享受服事主的喜樂,以服事主、服事人為殊榮與賞賜。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受膏的掌權者,你卻將自己給了我們。當我們拒絕你時,你卻為我們祈求。謝謝你教導我如何服事,幫助我在職務中謙卑,與同工聯結,存喜樂的心服事你,也服事眾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