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讀:約壹三8∼9
2021/11/25 約翰一書三:6-10
約翰一書3:6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約翰一書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約翰一書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約翰一書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翰一書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關閉經文內容不犯罪的生命
在前面第5節我們看見神把除罪的方法賜給我們,就是「主曾顯現」,為我們成就了救恩。接著第6節又把勝過罪一個積極的方法告訴我們,就是要「住在主面」,「住」有經常、持續的意思,常住在主面的,自然就多結神所喜悅的果子,而離了主,我們就不能做什麼(約十五5)。
在本段6∼10節中的動詞「犯罪」,原文都用現在進行式,指一個持續慣有的態度。所以這些「犯罪的」,不是一時的犯罪,而是習慣地犯罪;同樣地,老約翰說神的兒女不犯罪,也不是說他們永遠不會再犯罪 (參一8∼10,二1),乃是說一個從神生的人,有神的道存在他心,在他面的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所以他不習慣犯罪,也不會故意找罪來犯(9節)。世人以犯罪為樂,神的兒女犯罪卻覺痛苦,並且因為主是義的,我們有主的生命,自然會有行義的生活(v.7,10b)。
在第8節中,提到罪的根源就是魔鬼透過人的罪性顯出罪行,不論一個人有否重生都會犯罪。但感謝神,「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主已經顯現,藉著十字架敗壞了魔鬼的權勢,除滅了魔鬼的作為,並賜給我們這得勝的生命,能以有行義的生活,我們應向主存何等的感恩。
默想
我是否還有習慣性的罪還未脫離﹖
回應
求主助我常住主,能有行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