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9: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未記19:2
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 神是聖潔的。
利未記19: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4
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5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利未記19: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利未記19: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利未記19: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未記19:9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
利未記19: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11
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
利未記19: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13
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
利未記19: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1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利未記19: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17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
利未記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19
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利未記19:20
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他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
利未記19:21
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利未記19:22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利未記19:23
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結果子的樹木,就要以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如未受割禮的,是不可吃的。
利未記19: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利未記19:25
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26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
利未記19:27
頭的周圍不可剃,(周圍或作:兩鬢)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利未記19: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29
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他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利未記19:30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31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32
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 神。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19:33
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
利未記19:34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利未記19:35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利未記19:36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利未記19: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關閉經文內容不可攙雜
本段是論許多事務是「不可攙雜」的,包括動植物、人際關係,以及信仰。這些「攙雜」往往都與異教有關,上帝要他們完全分別出來。
一、不可攙雜
首先,是動植物的「不可攙雜」,包括「不可叫…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這是刻意破壞生物種類的作法。「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這是源於異教祭司將動植物縫在衣服上作法術的方式。這些由外邦異教而來的風俗是被禁止的。
其次,是關係的「不可攙雜」,一位婢女若被主人許配了丈夫,在尚未被贖買之前,這男人就與她行淫,二人就要受刑罰,雖不治死,但那男人要獻祭贖罪。
二、不可吃頭三年的果子
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後,要以當地樹木「所結的果子如未受割禮的一樣」,所謂未受割禮,就是如同外邦人一樣未被潔淨的意思。他們要「三年之久」,不可吃這些果子。
直到「第四年」,土地與樹木都分別之後,所結的果子就要分別為聖,單單獻上「用以讚美耶和華」。到了「第五年」,他們才可以開始吃那樹上的果子,而經由分別為聖的過程,這些樹木會「結果子更多」,這是出於上帝的賜福。
三、不可行法術
最後的「不可攙雜」就是不可與異教「攙雜」。包括「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不可觀兆」、「不可求問…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這都是異教求問神明之舉。
「不可剃頭的周圍、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這都是異教祭司交鬼之舉,他們會將頭剃光,並在身上刺身,用以招攬神明附身。
他們也「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為娼妓」,這是異教以兒女為廟妓之舉,並提醒他們這樣會使「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進入迦南之後,他們很快的開始了巴力崇拜,巴力崇拜就是為了求豐收的生殖崇拜,果然帶來全地的淫亂(參何西阿書)。
默想
我是否願意將過去習慣的異教風俗行為、生活方式完全的丟棄?我是否願意愛惜自己的身體,不在其上作一些刺傷與刻印之舉?我是否願意在裝束上榮耀主,不穿戴一些異教或邪淫記號的衣物?
回應
親愛的主:你將我們分別出來,不僅是生命,同時也是生活,幫助我們裡、外都有你聖潔的記號,不在這些事上再來沾染自己,單單活出榮神益人的生活。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