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22:10
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到了靠近約但河的一帶迦南地,就在約但河那裡築了一座壇;那壇看著高大。
約書亞記22:11
以色列人聽說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靠近約但河邊,在迦南地屬以色列人的那邊築了一座壇。
約書亞記22:12
全會眾一聽見,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攻打他們。
約書亞記22:13
以色列人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往基列地去見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
約書亞記22:14
又打發十個首領與非尼哈同去,就是以色列每支派的一個首領,都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
約書亞記22:15
他們到了基列地,見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對他們說:
約書亞記22:16
耶和華全會眾這樣說,你們今日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干犯以色列的 神,為自己築一座壇,悖逆了耶和華,這犯的是甚麼罪呢?
約書亞記22:17
從前拜毘珥的罪孽還算小麼?雖然瘟疫臨到耶和華的會眾,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
約書亞記22:18
你們今日竟轉去不跟從耶和華麼?你們今日既悖逆耶和華,明日他必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
約書亞記22:19
你們所得為業之地,若嫌不潔淨,就可以過到耶和華之地,就是耶和華的帳幕所住之地,在我們中間得地業。只是不可悖逆耶和華,也不可得罪我們,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以外為自己築壇。
約書亞記22:20
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干豈不是在那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就有忿怒臨到以色列全會眾麼?那人在所犯的罪中不獨一人死亡。
約書亞記22:21
於是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回答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說:
約書亞記22:22
大能者神耶和華!大能者神耶和華!他是知道的!以色列人也必知道!我們若有悖逆的意思,或是干犯耶和華(願你今日不保佑我們),
約書亞記22:23
為自己築壇,要轉去不跟從耶和華,或是要將燔祭、素祭、平安祭獻在壇上,願耶和華親自討我們的罪。
約書亞記22:24
我們行這事並非無故,是特意做的,說: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有何關涉呢?
約書亞記22:25
因為耶和華把約但河定為我們和你們這流便人、迦得人的交界,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這樣,你們的子孫就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耶和華了。
約書亞記22:26
因此我們說: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
約書亞記22:27
乃是為你我中間和你我後人中間作證據,好叫我們也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平安祭,和別的祭事奉他,免得你們的子孫日後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
約書亞記22:28
所以我們說:日後你們對我們,或對我們的後人這樣說,我們就可以回答說,你們看我們列祖所築的壇是耶和華壇的樣式;這並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乃是為作你我中間的證據。
約書亞記22:29
我們在耶和華─我們 神帳幕前的壇以外,另築一座壇,為獻燔祭、素祭,和別的祭,悖逆耶和華,今日轉去不跟從他,我們斷沒有這個意思。
約書亞記22:30
祭司非尼哈與會中的首領,就是與他同來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聽見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所說的話,就都以為美。
約書亞記22:31
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對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說: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中間,因為你們沒有向他犯了這罪。現在你們救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了。
約書亞記22:32
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與眾首領離了流便人、迦得人,從基列地回往迦南地,到了以色列人那裡,便將這事回報他們。
約書亞記22:33
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就稱頌 神,不再提上去攻打流便人、迦得人、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
約書亞記22:34
流便人、迦得人給壇起名叫證壇,意思說: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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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的那段經文中,剛剛看見河東二個半支派與眾支派間的互助情誼,但轉眼間卻立即產生衝突和糾紛,到底是甚麼原因呢?問題是出在二個半支派築壇的事上。而在這件衝突中,我們除了可以看見人的不完全,也從中學習到如何處理弟兄姊妹之間的糾紛。
河東二個半支派以自己的意思來築一座壇,目的是要作為自己和子孫們的見證,好保障他們和子孫日後在神面前一切的屬靈福分(書廿二27),可惜這並不是出於神的心意,按著神的指示,以色列的男丁必須一年三次到示羅的壇前聚集朝見神。藉著真實的敬拜和相交把以色列人連接在一起,而不是僅僅依靠外在的事物,這是二個半支派所不明白的,他們心意雖好,但作法卻不美。其實今天神的兒女得以聯合成為肢體,這是一個屬天和屬靈的奧秘,卻得以在基督同歸於一了(弗四4∼7,11∼13,15)。
另一方面從這件事的處理過程,我們可以發現一些處理衝突和糾紛的原則和步驟:
(1) 合適處理的人──
祭司非尼哈和十個支派的首領。
(2) 真誠指出其過失──
「你們今日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干犯以色列的神,為自己築一座壇,悖逆了耶和華。」(書廿二16)。
(3) 引史為鑑──
拜巴力毘珥的罪(參民廿五章)和亞干的罪。
(4) 強調後果的嚴重性──
「悖逆耶和華」、「得罪我們」(書廿二19)、「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書廿二18)。
(5) 付上挽回的代價──
「你們所得為業之地,若嫌不潔淨,就可以過到耶和華之地…在我們中間得地業。」(書廿二19)
(6) 樂意接受解釋──
「於是…回答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說…我們斷沒有這個意思。祭司非尼哈與會中的首領…聽見…所說的話、就都以為美。」(書廿二21∼30)。
(7)修睦釋嫌──
祭司非尼哈和首領都以為美(書廿二30),全以色列人也以為美(書廿二33)。
如同保羅教導加拉太的信徒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加六1)
1.在生活中的許多事上我是否常用自以為合適的方法來取代了神所指示的嗎﹖
2.過去或現在我是否有與人衝突或存在著糾紛的事呢?我作何處理呢?
親愛的主,謝謝你,讓我明白人不能靠著自己的方法來取代你的心意;也從這段文中看見挽回肢體所不惜付上的愛心和代價;求你助我成為一個順服和滿溢恩慈的器皿,叫神的心意得著滿足,更叫人能得著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