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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約書亞記二十:1~9
2015/03/21 約書亞記二〇:1-9

約書亞記20:1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約書亞記20:2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約書亞記20:3

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約書亞記20:4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約書亞記20:5

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約書亞記20:6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約書亞記20:7

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

約書亞記20:8

又在約但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約書亞記20: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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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逃城

二十章記載設立了一些逃城,使誤殺人者可以逃避報血仇的人。前面十三至十九章按支派分地,是分地的第一階段,神將應許之地賜給以色列。二十、二十一章是分地的第二階段,以色列把這地的一部份還給神,作為特定的用途,逃城便是神所吩咐設立的。



一、設立逃城的記載及緣起


有關逃城之設立,在出埃及記二十一13、民數記三十五6-33、申命記四41-43、十九1-13 都提過。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將逃城的律法放在討論死刑的最前面。它講到,神會指定一個地方,讓誤殺人的人可以逃去藏身:「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出二十一13)。


民數記三十五9-15 定出六座城作逃城,三座在約但河以東,三座在約但河以西。22-28 節繼續說,這些城必須保護非故意殺人者的安全,但是如果那人一離開城,就可以為報血仇者所殺。


申命記四41-43 提到約但河東的三座逃城,是摩西所設立的。申命記十九8-9 明說,在約但河西已經指定的三座城之外,還要另設三座城。


二、設立逃城目的及執行作法


神的律法將蓄意謀殺,和無心誤殺作區分。前者必須處以死刑,或由社會執行,或是由報血仇者親自動手。無心的誤殺不必受死刑,但是因著同宗之人的死,報血仇者必會追索。在這種狀況下,若將殺人者處死,乃是流無辜之人的血,以致汙穢了地。為防止這點,律法便設立了逃城。


誤殺人者必須「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然後長老要「把他收進城裡」,使其安全受到保障,直到他「站在會眾前聽審判」。即使他被判並非蓄意殺人,但因報血仇的人仍會對他構成威脅。為了逃避危險,他可以住在逃城,「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代表全國,尤其是在罪孽和獻祭方面(利十六章)。


大祭司的死,象徵誤殺者所造成之罪的結束。報血仇者應當以大祭司的死代替殺人者之死,罪價既償,就不再需要追討了。這六座逃城,三座在河西,三座在河東,分散在以色列各個區域,使得必須逃的人可以很容易找到,也可以提供最大的安全,防範人前來報血仇。


三、「逃城」在今日的意義


對今日基督徒而言,逃城的作法和其中與大祭司的關係,預表了耶穌基督為罪人所作的犧牲。正如大祭司的角色一樣,基督的死表示將過犯與罪孽一次而永遠的移除。「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做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11、26)。


神所設立的逃城,容許任何人都有權使用,以作為庇護所、避風港,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能夠逃到那裡。耶穌基督所提供的赦免也是讓每個人都可取用,無論背景如何。「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基督才是人類永遠有效的逃城。

 










我是否明白耶穌基督的死,可以將我的過犯與罪孽完全除掉?我是否願意敞開內心,讓耶穌住進我心,成為我生命的庇護所?











親愛的主,謝謝禰為我釘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洗淨我內心一切的汙穢。禰是我的救贖主,是拯救我生命脫離黑暗權


勢的主,是我生命永遠的避難所,我要一心稱謝你,榮耀禰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