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7: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哥林多前書7: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哥林多前書7: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
哥林多前書7:15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哥林多前書7:16
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哥林多前書7:17
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哥林多前書7: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哥林多前書7: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書7: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哥林多前書7: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哥林多前書7: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
哥林多前書7: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哥林多前書7: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關閉經文內容守住身分
保羅在本段中告訴信徒一件很重要蒙召的原則。這原則是「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24節)
一、守住夫妻的身分
1.不要離棄不信的妻子或丈夫(12〜13節):夫婦若有一方先信主,信主的一方不該覺得與不信主的一方同住是不聖潔的。更不該有想離棄對方的念頭。信主的一方應靠主,以堅定的愛守住夫妻的身分。
2.全家聖潔(14節):大半人認為這種聖潔是指身體(性生活)方面的聖潔,而不是指靈魂的聖潔。是若信主的一方,能以愛守住夫妻名分與實際,如此能避免落入不聖潔的陷阱中。當然若說因信主的一方堅定的信仰,與堅定的愛,並強有力的見證,必能影響全家信主,不但不信的對方因信成了聖潔,兒女也能因信變成聖潔。
3.神召我們是要我們和睦(15節):若不信的一方堅持要離去,信主的一方應有以下的態度:
(1)應視信仰比婚姻重要,不應為婚姻放棄信仰。
(2)在被動的情形下,可以同意離婚。
(3)若被動離開能達致和睦,就不必堅持留下爭吵不休。當然若和睦的在一起,那是更美的事。
(4)信主一方在對方離開後,不宜再結婚,應繼續為對方禱告,使他悔改歸主,也許能破鏡重圓。
4.不信的對方有得救的可能(16節):無論是和睦的同住或和睦的離開,不要灰心悲觀,相信透過我們的好見證,不信的一方遲早會信主的。
二、守住蒙召時在割禮上原來的身分
1.照主所分……照神所召各人而行(17節):不管我們的配偶態度如何,不管我們是否受了割禮,也不管是為奴或為主,我們「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
2.割禮不必廢,也不必守(18節):蒙召時若已受割禮,不必廢掉它;蒙召時若未受割禮,也不必再去受割禮。
3.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18節):蒙召時,是否曾受過什麼儀式無關緊要,不必計較,也不必拒絕。最重要的事要遵守神的命令。
三、守住社會地位的身分
1.奴僕蒙召不要憂慮(21節):不要為自己的地位低而憂慮。低的地位不一定「賤」,高的地位也不一定「貴」。我認識一些社會地位雖低,卻極重要的信徒。
2.求自由更好(21節):信徒若有機會得自由,得較高的地位,不是不可以爭取的,但不可勉強。
3.主所釋放的人(22節):不管我們地位如何,我們是主所釋放的人。你的生命、生活像不像主所釋放的人?
4.基督的奴僕(22節):不管你的地位多高,你的環境多自由,務要守住你是基督奴僕的身分。你像不像是基督的奴僕?
5.不要做人的奴僕(23節):信徒即使守住奴僕的身分,但不該單做人的奴僕,服事人,討人喜悅;應該在守住本位外,真心事奉主,討主喜悅。因為我們是重價買贖回來的。
回應
我願靠主守住蒙召的身分,榮神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