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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申命記十七1~13
2014/11/28 申命記一七:1-13

申命記17:1

凡有殘疾,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申命記17: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那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申命記17:3

去事奉敬拜別 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申命記17: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的探聽,果然是真,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申命記17: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申命記17:6

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申命記17:7

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申命記17:8

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的地方

申命記17: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申命記17:10

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申命記17:11

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申命記17: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申命記17:13

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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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罪惡

一、審判人對神的罪(1〜7節)1.人不可以將有惡疾的牛羊獻給神,這是神所憎惡的。2.若有人引誘人去拜偶像,那引誘人的人,必被治死。3.所有的偶像,無論宗教性的,非宗教性的,背後都有邪靈的運作操控,拜偶像即是拜撒但。4.若有惡事發生,作領袖的要細細探聽是否真實,並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作判決。

二、審判人對人的罪(8〜13節)1.若有爭戰、流血、爭競、毆打的事發生,領袖應作公義客觀的判決。2.若領袖覺得有疑難,就當見當時的祭司及審判官,求他們作判斷,他們是侍立在神面前的,他們代表神作判斷,不聽從的人必被治死。3.本段經文中,8節及10節兩次提到「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這地方今天在那?就是在教會(參太十八17;林前六4〜5);今天真正的大祭司是主耶穌,祂也是大審判官,能代表主的小祭司及小審判官就是領會的領袖。4.教會領袖必需與主親近,相當程度的明白神的話,公正清心,從主得到異象、智慧、恩賜、權柄、能力,不憑外貌看人及事,勿受賄賂,沒有成見偏見,更重要的是不驕傲自負,才能不濫用權柄,枉屈正直。


默想


清心看見神的人,才能判斷別人、事、物的真假是非。


回應


求使我因愛不背棄你,因愛不傷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