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3:7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
以斯帖記3:8
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
以斯帖記3:9
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
以斯帖記3:10
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以斯帖記3:11
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以斯帖記3:12
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
以斯帖記3:13
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以斯帖記3:14
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
以斯帖記3:15
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關閉經文內容仇人相見,分外眼紅(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掣籤擇定報仇日(三7〜15)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三7)是以斯帖登上后座第五年。「尼散月」是月份名稱,是猶太人被擄後從巴比倫月曆採用過來。「普珥」(Pur)可能是亞喀得(Akkad)文字,掣簽(lot)則是希伯來文對此字的解釋。
掣籤擇日定事(三7)是當時波斯的風俗,以色列歷史中也採用此方法尋求神的旨意,包括分配土地(民廿六55;書十四2)、找出犯罪的人(書七14;撒上十四42;拿一7)、選出第一個王掃羅(撒上十19〜21)、平息爭端(箴十八18)、決定聖殿服事人員的班次(代上廿四5,廿五8;路一9)、決定居住京城名單(尼十一1)、決定取代猶大的人選(徒一26)。因此原來仇敵擇定的殺戮日子,也成為以色列人復仇的日子(斯九章),正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哈曼企圖用金錢賄買皇帝的批准,他並未告知皇帝猶太民族的名字,只說,容忍這群不守王律例的人對王不利(三8);而亞哈隨魯王也不知道他的批准卻等於將自己的王后判了死刑。一萬他連得(三9)相當於波斯帝國歲收的三分之二,可能哈曼計劃由搶奪猶太人的財物來補償(三13)。
「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三13)一連串的三個動詞,是表達徹底、完全的除滅,可想知哈曼心中深切的仇恨。突然來的噩耗,使得書珊城民驚恐、慌亂,此畫面與皇上、哈曼仍然坐下飲酒的漠不關心成為對比(三15)。
亞哈隨魯王絲毫沒有明察真相,就隨意下達殺戮命令,再次證明他是一個殘忍、情緒性的暴君。神的選民無法倚賴在上執政者的公義審判,唯一的生路是仰望來自神的憐憫與救拔。(詩一一八8〜9,一四六3)
默想
以斯帖記的主旨是記載「普珥日」的由來。原來是仇敵訂下殺害猶太人的「凶日」(三7),卻成為猶太人反敗為勝的「吉日」,這給我們什麼樣的提醒?
回應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十六9)
「籤放在懷,定事由耶和華。」(箴十六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