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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約翰一書一1~4
2014/07/15 約翰一書一:1-4

約翰一書1:1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約翰一書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約翰一書1: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約翰一書1: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作:我們)的喜樂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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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道

一、生命之道(1節)


生命之道不是一個道理、一種哲學、一個宗教,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祂原與父神同在,而且從起初原來就有,祂照神永恆的旨意降世、顯現、受死、復活、升天。祂是「那永遠的生命」,不但賜下救恩,更給我們永遠的生命。




二、生命之證


1.生命的經歷(1節):生命之道是真理,可經歷的真理,由聽見到看見,由看見到留心觀察,再進而親自的接觸,最後在內住中時刻的相交。你有這樣生命的經歷與進深嗎?


2.生命的見證(2〜3節):你是否如約翰時刻以生命的經歷來見證耶穌,傳揚耶穌?




三、生命之交(3,7節)


生命之道的傳揚,目的不只是讓人參加聚會作禮拜,也不只是使人信耶穌、得永生、上天堂,乃是使人得新生命,而這生命乃是與神、與信徒進入生命密切的分享中。「相交」這字原文是Koinonia,是極重要的一個字,可惜我們翻成「相交」、「團契」都不夠完全。這字的實際與現實,將會大大影響信徒靈命的成長。






四、生命之樂(4節)


我們信耶穌,罪得赦免,生命蒙洗淨,有永生的盼望將得喜樂,但只有我們生命進入與主、與眾聖徒愛的密契,深入分享與分擔中,我們才能「喜樂充足」。




五、生命之光


1.神就是光(5節):


(1)祂是眾光之父(雅一17):祂是眾光之源,更是生命真光之源,離祂毫無光明,「在祂毫無黑暗」。


(2)祂是一切之顯:「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五13)。在祂光中我必得見光,也能照出我們心中一切的黑暗污穢。


2.我們必須在光明中行(7節):我們認識光、親近光、接近光、跟隨光,進而在光明中行,傳揚見證光。在光明中行,不一定絕對不會犯錯,但因在光明中與神相交並彼此相交,黑暗與罪就無法運行隱藏,因此若有罪,因在光中相交認罪,耶穌的血必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光」與「血」密不可分。


3.「第一」信息:創世記第一章、約翰福音第一章、約翰壹書都先提到「光」的真理。這是神第一屬性,真理中的第一真理,信息中的第一信息,是神對人的「第一」彰顯,也是人經常對神的「第一」經歷。




六、生命之欺


1.行為之欺(6節):「言為心聲」、「行為心證」,若言行不一致就是「說」謊話。「行」謊比「說」謊嚴重。


2.自欺之欺(8節):昧著良心編造一套強迫自己、別人去相信的歪理,這是自欺。人類最可怕的自欺,就是說自己無罪,這種自欺導致排斥一切真理,真理無法存於心。


3.褻瀆之欺(10節):「說自己沒犯過罪」的人,是在「自欺」與「神欺」之間做最自欺的選擇,宣告神是說謊的。要使「真理」與「祂的道」進入內心,一定要先對付這三方面生命之欺。




七、生命之凈(9節)


因耶穌之血,神的信實與公義,我們的真誠認罪,我們過去、現在的罪,都將完全被赦免洗凈。


回應


你的光救我脫離我生命中的一切自欺,在光中與你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