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讀:雅各書五12
2013/09/08 雅各書五:12
不可起誓
v.12 本節與馬太福音五章33〜37節主耶穌所說的話相似,這裏所說的起誓與律法規定的宣誓作證不一樣。主耶穌在大祭司面前 (太廿六63〜64)作過宣誓,這也是神的律法所要求的 (出廿二11)。
話語的目的乃是為了要表明事實,有人為了要取信於人,他就起誓。可是在哪裏有起誓,那裏就有謊言的存在。因為如果只有起誓才可靠,那表示不起誓就不一定可靠了。基督徒說話要非常小心,我們不能有特別說實話的時候,因為我們每一天每一時刻都活在神面前,所以時時刻刻都要像起誓一樣可靠。如果我們還需要起誓或強調我們是基督徒,人才能勉強相信,那我們很可能平時說話就不可靠,主教導我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平常說話就應該十分可靠,主加上一句,「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多說」就是比事實多一點,或加上強調,像起誓如何如何,那就是出於謊言之父魔鬼。
在雅各的裏面,他看見起誓會叫我們有落入審判的危險,因為我們不一定有能力實現我們所起的誓,這樣很容易就陷入謊言的陷阱裏,所以他說:「我的弟兄們,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
為了逃避受審判,第一是不要彼此埋怨,其次就是不可起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