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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雅各書二8~13
2013/08/19 雅各書二:8-13

雅各書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雅各書2:9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

雅各書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雅各書2:11

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雅各書2:12

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

雅各書2:13

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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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

v.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可譯為:「你們照著聖經全守這至尊的律法,『你們要愛你們的鄰舍如同自己』才是好的。」


「愛人如己」出自利未記十九章18節,是律法關於人與人中間的最高原則,故稱為至尊的(royal)律法,其重要性僅次於「愛主你的神」 (可十二29~31)。




我們會以為姦淫是大罪,殺人是大罪,但是「按外貌待人」頂多是不應該的過失,或軟弱罷了;然而雅各卻指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既便是沒有姦淫,也沒有殺人,但只要按外貌待人,不愛人如己,就是被律法定為犯罪的。因為按外貌待人,就是沒有憐憫的心。試想一個窮困、衣衫襤褸的人,他遭遇困苦、他感覺自卑,而他比別人更需要愛,當他來到一個代表神同在的地方,卻仍然被藐視、被踐踏、被放在人的腳凳下邊,弟兄姊妹,向這樣充滿憐憫的神,豈能沒有反應?主耶穌在地上從未拒絕過任何一個有需要的人,祂總是伸出祂溫暖、憐憫的手。但對那些假冒偽善的人,卻一連七次說他們有禍了,因為他們說話行事沒有憐憫,就如雅各所說:「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為此,主說過一個比喻,當王聽見那欠他一千萬銀子的僕人,用手掐住那欠他十兩銀子的同伴就發怒,對他說:「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結果王就「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太十八23~34)。這裏我們看見,憐憫勝過一千萬銀子的債,這就叫憐憫(do mercy) 向審判誇勝,但是當我們不憐憫人(did not do mercy),我們就落入了可怕無憐憫的審判,這也是為什麼雅各那麼強調不可以按外貌待人。弟兄姊妹,有些罪我們不要以為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是實際上是很嚴肅的,求主讓我們不犯任意妄為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