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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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路加福音十二8~12
2013/03/28 路加福音一二:8-12

路加福音12:8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路加福音12:9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路加福音12: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路加福音12:11

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不要思慮怎麼分訴,說甚麼話;

路加福音12:12

因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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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面前認耶穌

10 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馬太、馬可記載主耶穌是在文士、法利賽人惡意論斷祂趕鬼的能力是出於鬼王之後說到,這種明明是聖靈的工作,卻還說是鬼王的工作,就叫褻瀆聖靈,是不可赦免的罪。


v.12 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這時已經提及聖靈的工作是「指教」,特別在非常關鍵的時刻,祂要把該說的話賜下來。

基督徒的得救是因為承認主名。羅馬書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十9)這是基督徒的根基。到了約壹又說:「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 (四15) 所以一個基督徒生命的成長也一樣是藉著不斷承認主的名。承認主的名絕不是一件很小的事,特別在人的面前承認主比什麼事都要緊。因為如果我們不在人面前認主,將來主也必不認我們,這是太大的事了。

在初代的教會認主就是死罪,今天在一些國家裡也一樣,認主就是犯罪,但是那裡的基督徒卻寧願死也不肯否認主。我們在自由地區卻有不少基督徒連最好的朋友都不知道他是基督徒。我們怕別人,因我們的信仰笑我們,怕別人用異樣的眼光看我們,我們怕失去朋友,我們的表現好像以耶穌為恥。不,弟兄姊妹,彼得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所以我們要以行動、以話語,見證耶穌的奇妙美德。

有一位愛主的弟兄不太注意謝飯禱告,但是他到了餐廳就一定會禱告謝飯,因為他要讓四圍的人都知道他是跟隨耶穌的人。是的,使徒們也是被稱做「跟過耶穌的人」 (徒四13) 另一個弟兄做見證,他公開他是基督徒,所以不再有人邀他去不好的地方,也不再有人跟他說不好的笑話。公開認主是一個見證,常常也救我們脫離許多的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