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篇15:1
(大衛的詩。)耶和華啊,誰能寄居你的帳幕?誰能住在你的聖山?
詩篇15:2
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
詩篇15:3
他不以舌頭讒謗人,不惡待朋友,也不隨夥毀謗鄰里。
詩篇15:4
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詩篇15:5
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關閉經文內容與神同住的人
本篇為進殿詩,幫助來聖殿敬拜的人預備己心,並明白進殿的意義。
v.5「放債取利」:請參利未記廿五章35〜46節及申命記廿四章10〜13節。以色列的律法規定不可向自己的弟兄取利,意義在於不可為難窮困的弟兄,倒要幫助他渡過難關。
詩篇第十四篇所說的是屬世的人,第十五篇卻說到屬神的人。十四篇說到屬地的人如何住在地上行惡,十五篇說明神的百姓如何與神同住。人若要親近神,要與祂同住,必須有甚麼資格呢?本篇藉著一問一答,列出十一項要件:
1.「行為正直」。
2.「作事公義」。
3.「心說實話」。
4.「不以舌頭讒謗人」。
5.「不惡待朋友」。
6.「不隨夥誨謗鄰里」。
7.「眼中藐視匪類」。
8.「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
9.「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10.「不放債取利」。
11.「不受賄賂以害無辜」。
而整篇最後的應許是「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綜觀以上十一要件,主題就是「聖潔」,敬拜神的人要先分別為聖,才能進前與神同住。「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一15),聖潔的生活是包括全身全心的。我們到神面前,生活總要與信仰相符。即使新約因信稱義的恩典時代,神仍告訴我們:「信心若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6)。與神同住是一件有福的事,因得了「永不動搖」的應許(5節),然而先決條件是「聖潔」!
默想
我是否預備好自己能與神同住?
回應
聖潔的主,我渴慕與你同住,在你的殿中敬拜你。請你以公義袍為我披上,叫我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能與你的性情有分。使我可以在你的光中見你的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