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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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尼五:11~13
2012/05/05 尼希米記五:11-13

尼希米記5:11

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

尼希米記5:12

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所應許的而行。

尼希米記5:13

我也抖著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 神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所應許的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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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歸還

第13節,「胸前的衣襟」,是當時人藏錢的地方。


「抖空」,表示凡不依應許去行的,神也必將他的一切抖空。




照著世人來看,借錢取利是理所當然的;但是當尼希米在眾人面前曉以大義,並且以身作則,我們看見這些官長和貴冑就願意放棄他們的既得利益,一場危機變成了轉機。本來充滿了埋怨、大大呼號的場面,卻在讚美神的聲中結束,並且照著所應許的去行。




人一旦除去了貪婪、怨恨,愛又回到百姓當中。從前以自我利益為中心的,現在充滿了憐恤、扶持和幫補,於是貧窮離開了他們,為奴的也得到了自由,神的名更被高舉,最後屬靈的城牆就在百姓中間得以恢復。




弟兄姊妹,我們可曾為了神的旨意得以成全,而放棄我們合法的權利或合理的享受?我們可曾為我們的信仰而付出代價?神的僕人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說︰「除非用自己的生命,不然無法證明重價的恩典。」這一個放棄不是一個消極的捨去,而是把神的榮耀和恩典彰顯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