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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一線經文~加三:15~18】
2012/04/08 加拉太書三:15-18

加拉太書3:15

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加拉太書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加拉太書3:17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加拉太書3:18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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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真理的證明(二)1

保羅繼續以律法與應許的對比,來證明因信稱義的真理。我們今天這麼容易得到純正的福音真理,實在應大大感謝神。福音真理不只是神「大愛」、「大智」的表明,也是神「大能」的手,透過歷世歷代忠貞的聖徒保守下來的。保羅是保衛福音真理最重要的勇士。


一、從應許之約看福音真理(15節) 人的文約若立定,就不能更改;神所立應許之約更不能廢棄。神的應許之約早在律法前就向亞伯拉罕立定,並且這約的中心不是指亞伯拉罕的「眾子孫」──「許多人」(16節),而是單單指著一個人──基督(參看創十三15;十七7~8)。因此我們知道因信稱義的真理是神最早的應許,而這應許是基於神永不改變的計劃而來。 二、從律法之約看福音真理(17節) 1.應許之約(即神預先所立的約)是在律法之約以前,其間相隔四百三十年。 2.在後的律法之約不能廢掉在前的應許之約,神的應許絕不至落空。因此因信稱義的應許絕不能被律法廢掉。 三、從律法的功用看福音真理 1.是為過犯添上的(19節): 人在神的應許中犯罪,神就在人的過犯中外添律法,目的是使人知罪,使人知道犯罪要受審判。律法的目的不是叫人稱義、得救的。 2.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19節): 律法不是我們的救主,它不能救我們;它的功用是讓我們承認自己的無能,只有單單等候蒙應許的子孫──基督來到。 3.律法的中保是摩西(19節),新約的中保是耶穌。律法的中保是要兩方面守約(20節)。應許之約──新約卻是單由神透過中保──耶穌完成的。耶穌盡「約」的義務,又成為「新約」的中保。我們只要「信」,就得著。 4.律法之約與應許之約並非對立(21節),律法雖未曾顯出叫人得生(得救)的功用,但律法卻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人只有透過應許之約(應許之福),藉信耶穌基督得救(22節)。 5.律法是訓蒙的師傅(24節): 古代羅馬的富豪,把兒子交給忠心、有學問的奴僕,由他照顧、教育,這就是訓蒙的師傅。保羅在此用以指明律法的一種積極的功用。 6.引我們到基督那裏(24節): 律法是師傅,不是救主。我們若認師傅(律法)為救主,就錯了。這位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把我們交給基督,我們就不在師傅手下(26節)。 四、從恩典福份看福音真理 1.因信主都是神的兒子(26節): 我們因信得作神兒女的權柄(約一12)。作神兒女是我們很美的福份。 2.受洗歸入基督都是披戴基督(27節): 我們受洗歸主,披戴基督的義袍(因信稱義),也靠主彰顯基督的榮美。 3.在基督裏都成為一了(28節): 在主裏「不分」,我們若在主裏分門別類,不管「分」什麼,都是得罪主。 4.屬主承受屬靈的產業(29節)。

回應

主阿,求你教我珍惜福音真理,在主裏與眾聖徒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