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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民二十六52~65
2012/03/08 民數記二六:52-65

民數記26:52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數記26:53

你要按著人名的數目將地分給這些人為業。

民數記26:54

人多的,你要把產業多分給他們;人少的,你要把產業少分給他們;要照被數的人數,把產業分給各人。

民數記26:55

雖是這樣,還要拈鬮分地。他們要按著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為業。

民數記26:56

要按著所拈的鬮,看人數多,人數少,把產業分給他們。

民數記26:57

利未人,按著他們的各族被數的:屬革順的,有革順族;屬哥轄的,有哥轄族;屬米拉利的,有米拉利族。

民數記26:58

利未的各族有立尼族、希伯倫族、瑪利族、母示族、可拉族。哥轄生暗蘭。

民數記26:59

暗蘭的妻名叫約基別,是利未女子,生在埃及。他給暗蘭生了亞倫、摩西,並他們的姊姊米利暗。

民數記26:60

亞倫生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以他瑪。

民數記26:61

拿答、亞比戶在耶和華面前獻凡火的時候就死了。

民數記26:62

利未人中,凡一個月以外、被數的男丁,共有二萬三千。他們本來沒有數在以色列人中;因為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分給他們產業。

民數記26:63

這些就是被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所數的;他們在摩押平原與耶利哥相對的約但河邊數點以色列人。

民數記26:64

但被數的人中,沒有一個是摩西和祭司亞倫從前在西乃的曠野所數的以色列人,

民數記26:65

因為耶和華論到他們說:他們必要死在曠野。所以,除了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以外,連一個人也沒有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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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數目分地為業

數完人數之後,耶和華便針對日後分地給予指示。我們知道真正的分地,是約書亞帶領百姓進入迦南,爭戰南北,大致底定之後,才正式分地,但此處已定下分地的原則。


一、按著人數拈鬮分地 第一個分地的原則是――「按著人名的數目將地分給這些人為業」(52節),也就是說人多的就多分地業給他們,人少的就少分地業。這樣就確保公平分配。 第二個分地的原則是――「要拈鬮分地。他們要按著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為業」(55節),也就是說究竟分到那裏,是拈鬮決定,這樣就杜絕了私心。 上帝透過摩西定下的法則,日後約書亞果然按此原則分地,防止了各支派中間的紛爭。 二、利未人沒有產業 在民數記第三章中數點了利未人,此處再數點一次,仍然是按著「革順族、哥轄族、米拉利族」數點。特別提到「哥轄生暗蘭……暗蘭生了亞倫、摩西,並他們的姊姊米利暗」(58〜59節),標明了祭司家族在利未支派中的突出。但同時也記載亞倫之子――「拿答、亞比戶在耶和華面前獻凡火的時候就死了」(61節)。 利未人中,凡一個月以外、被數的男丁,共有「二萬三千」,比起第三章的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人稍多。最後再次重申利未人沒有產業――「因為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分給他們產業」(62節),他們的產業就是耶和華自己。 三、他們必要死在曠野 最後記明這第二次的民數――「沒有一個是摩西和祭司亞倫從前在西奈的曠野所數的以色列人」(64節),因為他們的背逆,第一代的以色列人「必要死在曠野」。因此除了「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以外,第一代的人中間連一個人也沒有存留(參65節)。

默想

我是否在做決定的時候,看重公平原則,不受自己的好惡來影響?我是否顧慮到每個人的須要而給予協助而不偏頗?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眷顧我們每一個人,你為我們每一個人存留產業,幫助我看重你的賜予,而不心存貪戀,嫉妒別人的份。也求你幫助我在作領袖時,不要賞罰不分,也不要打迷糊仗,使得屬下爭競,作個有原則的好領袖。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