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27: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未記27: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利未記27:3
你估定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利未記27:4
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利未記27:5
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你要估定二十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利未記27:6
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利未記27:7
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利未記27:8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利未記27:9
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利未記27:10
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利未記27:11
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利未記27:12
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利未記27:13
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利未記27:14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利未記27:15
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利未記27:16
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利未記27:17
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利未記27: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利未記27:19
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利未記27:20
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利未記27:21
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利未記27:22
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利未記27:23
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利未記27:24
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利未記27:25
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利未記27:26
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利未記27:27
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利未記27:28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利未記27:29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利未記27: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利未記27:31
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甚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利未記27:32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利未記27:33
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利未記27:34
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關閉經文內容許願與贖回
二七章利未記已進入尾聲,算是一篇附錄,用以討論何者屬耶和華,何者可以贖回。
一、人還特許的願
第一部分,是將家人或僕人許願歸給上帝,例如撒母耳出生時,他的母親就許願將他送去會幕服事。這些許願被獻的人,若要贖回,許願者須以相對「所估的價值」贖回。
這些贖回的人按年齡與性別有不同的價值。「二十歲到六十歲的男人..五十舍客勒。女人..三十舍客勒。」這是壯年期。「五歲到二十歲,男子..二十舍客勒,女子..十舍客勒。一月到五歲,男子..五舍客勒,女子..三舍客勒。」這是年幼者。
「六十歲以上,男人..十五舍客勒,女人..十舍客勒。」這是老者。「若貧窮..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
第二部分是以牲畜許願,許願獻上的牲畜,已「成為聖」就不能贖回,否則「所許的與所換」都要獻上。牲畜若不潔淨,本來就不可獻上,由祭司估定價值,由許願者「加上五分之一」贖回。
二、人將房屋歸給耶和華
第三部分是許願獻上房屋,許願的房屋由祭司估定價值,若要贖回房屋,同樣須「加上五分之一」贖回。
傳道書說「你向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不可任你的口使肉體犯罪,也不可在祭司面前說是錯許了。為何使上帝因你的聲音發怒,敗壞你手所作的呢?」(傳五4~6)人應該謹慎許願,新約時代亞拿尼亞與妻子撒非喇看見巴拿巴賣了田產,將全數價銀奉獻。他們也賣了田產,私自留下幾分,卻向使徒說全部獻上,若他明說其實無須獻上全部。於是彼得責備他「欺哄聖靈」,亞拿尼亞立刻斷氣死了,之後他的妻子照樣欺哄,就一起死了。
三、人將地業分別為聖
最後是人以土地許願,一者是以「承受為業」的地獻上,到了禧年,他就可以按「祭司估的價值」再「加上五分之一」把地贖回。他若不贖回,或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但到了禧年,地不再屬買主時,就要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一者是人以「所買的地」獻上,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人雖許願獻地,但上帝仍然保障他們在禧年的權利。
默想
我是否輕易許願,又輕易收回,惹主不悅?有時我們不一定以財物或人許願,只是承諾主若垂聽禱告,我們就將如何如何,屆時卻反悔,沒有尊重主的主權。
回應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是又真又活的主,你也是聽禱告的主,幫助我向你禱告許願時,謹慎為之,一旦許願也必還願,看重你我的關係超過一切。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