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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讀:撒下十二7~15
2019/06/17 撒母耳記下一二:1-15

撒母耳記下12:1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

撒母耳記下12:2

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

撒母耳記下12:3

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撒母耳記下12:4

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撒母耳記下12:5

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

撒母耳記下12:6

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撒母耳記下12:7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撒母耳記下12:8

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

撒母耳記下12:9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撒母耳記下12:10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撒母耳記下12:11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他們同寢。

撒母耳記下12:12

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

撒母耳記下12: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撒母耳記下12:14

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撒母耳記下12:15

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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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單責大衛

在此我們看見先知對君王與王國的影響力,拿單不同於約押,大衛身邊幸好有這樣的人,可以將上帝的話語來督責君王。拿單幾次向大衛進言,一次是關乎建殿與大衛之約,一次則是此次,另一次是立所羅門為王的時候。可見先知不是憑自己的好惡,而是傳達上帝的心意。

一、拿單的故事
首先,拿單用一個簡單的故事,來徵詢大衛的意見——「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1~4節)

這個故事激發了大衛的君王之心,他立刻判別那富人的不義——「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5~6節)可見大衛的確是一位公義之君,只是他被自己的私慾蒙蔽,看不見自己的不義。

二、你就是那人
於是拿單毫無隱藏的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7節)這是何等的當頭棒喝,大衛在毫無戒心之下,赤裸裸的呈現在上帝面前。接著拿單便清楚的宣告耶和華的話——「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為甚麼……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7~9節)君王行惡比一般人行惡更可怕,他本當是楷模,卻帶來錯誤示範;他本當替上帝行公義於地上,卻藉自己的權勢行惡,錯用上帝賜他的權柄,因此更加讓上帝厭惡。如同起訴書一般,拿單清楚的明列大衛的罪名——「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9節)並且宣判兩方面的刑罰,都與大衛的家庭有關,一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0節),二是「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11節)這二者使得殺戮與淫亂不斷侵擾大衛的家庭,因為他自己犯著這兩方面的罪。

三、大衛的悔改
在此我們看見大衛深切的悔改——「我得罪耶和華了!」(13節)大衛的在詩篇第五十一篇清楚說明了他自知在母腹中就有了罪,並且須要一顆新造的清潔的心。拿單告知大衛:「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13~14節)這孩子雖然是無辜的,卻因是大衛犯罪的記號而成為仇敵攻擊的對象。

默想

我是否清楚地看見自己生命中隱藏的罪?是否看見這罪對自己家庭與子女的影響有多深?我是否能像大衛一樣,清楚的指認自己的罪,痛切的認罪,也謙卑的接受主的處置,以致堵住生命的破口?

回應

親愛的主,你是鑑察人的,沒有一件事在你面前可以隱藏,我們也不能藉做其他的好事,來掩飾我們的罪,因為你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卻在我們深切悔改時,樂意赦免我們的罪。幫助我們因認真的認罪,堵住生命與家庭的破口,讓我們的家人活在祝福之中。阿們!